個人所得稅改革涉及到千家萬戶,關系到每個納稅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每年的全國兩會,改革個稅的呼聲都比較高,今年也不例外。
在不久前召開的全國兩會上,財政部部長肖捷稱,將進行綜合測算,確定是否提高免征額,該提高就提高。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黃奇帆則建議,將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從45%降低至25%。
他們的表態(tài),讓眾所關注的個稅免征額和稅率都有了調整的可能。不過,3月20日公布的《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中,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并未被列入年內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和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
那么,作為本輪財稅改革重頭戲之一的個人所得稅改革,2017年是否還有推出的可能?
今年仍有可能推出個稅改革方案
從去年全國兩會開始,不斷有個稅改革的消息傳出。
2016年3月,財政部原部長樓繼偉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個稅改革方案已提交國務院,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和國務院的要求,當年將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的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
2016年8月,曾有媒體報道稱,個稅改革方案已經提交至國務院,個人所得稅法修訂草案也即將上交全國人大審議。
但時至今日,個稅改革依然猶抱琵琶半遮面,依然沒有聽到關于全國人大審議個稅法草案的消息。
最新的消息是,在剛結束不久的2017年全國兩會上,財政部部長肖捷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目前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設計和論證中,總的思路是個人所得稅改革要從中國的實際出發(fā),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方案總體設計、實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個人所得稅制。
肖捷并沒有透露個稅改革具體實施的時間,只是強調了當前個稅改革,需要相對成熟的社會配套條件,比如稅收征管部門需要掌握與納稅人收入相關的涉稅信息,以保證新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能夠順利實施。另外,按照稅收法定的原則,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研究制定之后,還需要相應地修改稅法,并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但如前所述,在最新公布的2017年立法計劃中,無論是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還是力爭年內完成的立法項目,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并未列入其中。
不僅如此,對于財稅體制改革,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表示要“繼續(xù)推進”,其中主要涉及簡化增值稅稅率結構、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等內容,個稅問題也未觸及。
種種跡象,讓外界對今年個稅改革方案能否推出并不樂觀。
不過,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說,即便今年的立法工作規(guī)劃沒有涉及到個稅改革的問題,并不等于個稅就不進行改革,也不等于個稅就不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可能會根據條件成熟的情況來定奪。就像2011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改時,當年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并沒有個稅修改的內容,但是當年又將其列入并通過了,今年并不排除這種情況再度出現(xiàn)。”
這一判斷也得到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的認同。他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很靈活,“并且個稅已經在修訂過程中,所以,即便立法工作規(guī)劃沒寫進去,不等于后面就不能加進來。”
“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是改革方向,專項扣除不可避免
目前,我國采用的是以個人為納稅單位的分類所得稅制。在分類稅制下的個人所得被劃分成11個收入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其中,對于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至45%的7檔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40%的稅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以個人為納稅單位的分項所得稅制的弊端顯而易見:只能體現(xiàn)個人某一項目的所得,不能體現(xiàn)個人所有收入項目的整體負擔能力,也不能照顧到不同家庭的差異因素。改革在所難免。
早在2013年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我國就已經明確了個稅改革的大方向: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究竟哪些項目實施綜合稅制?哪些項目實施分類稅制?肖捷部長在今年的全國兩會答記者問時表示,基本考慮是,將部分收入項目,比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等,實行按年匯總納稅。同時對財產轉讓所得繼續(xù)實行分類征收。
如果綜合與分類稅制改革到位,不可避免地,新一輪個稅改革方案將會有“專項扣除”這一新政問世。
肖捷在全國兩會答記者問時肯定了這一新政:從國際經驗來看,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增加稅前扣除的一些專項項目,比如適當增加與家庭生計相關的專項開支扣除項目,有關“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這是要考慮的。
楊志勇對這一舉措表示贊成,他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一個家庭生小孩越多,得到的補助也就越多,全世界都是如此,“像美國,一個家庭小孩生得足夠多,都會得到補助,甚至包括單親母親,撫養(yǎng)小孩也能拿到補助。其實不僅二孩,住房按揭、養(yǎng)老社保以及子女教育費用等項目也可能會進行抵扣。”
3500元免征額已實行6年,該不該提高?
近幾年,關于是否需要再提高免征額的爭議不斷。
1980年9月我國頒布施行個人所得稅法,確定了個稅800元的免征額。之后進行的每一次個稅改革,基本思路都是提高免征額。先是2006年,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減除標準從800元調整到1600元,并在稅前扣除“三險一金”(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2008年又將免征額從1600元調整到了2000元。2011年再從2000元調整到3500元的標準,同時工資薪金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縮減至7級。
劉劍文清楚地記得,2011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改時,當時方案確定的免征額標準是3000元。“當年立法跟過去立法有所不同,強調凡是涉及到民生的法律都必須公開征求意見,而個稅法是一個很典型的民生法律。方案在公開征求意見時,很多人認為3000元的免征額有點低,于是,正式出臺的個稅法就將免征額調整到了3500元。個稅改革,既要反映民情民意,還要讓大家可以期待,有合理的預期。”
自2011年個稅免征額調整為3500元后,6年過去了,其間關于提高個稅免征額的呼聲從未間斷過。特別是每逢全國兩會,個稅改革的話題總能成為代表委員和老百姓關注的焦點。為什么6年都不提高個稅免征額?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采訪多位專家,一致認為免征額之所以多年未調整的原因大概有三個方面:一是3500元的免征額提得過快了。二是個稅改革的方向是將逐步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的稅前扣除制度,再提高免征額不是改革方向,因此基本扣除不會有大變化;如果有專項扣除,就不適合再提高免征額。三是提高免征額是劫貧濟富,免征額提得越高,高收入者減掉的稅越多,因此不宜再繼續(xù)提高免征額。
楊志勇有自己的看法,“3500元指的是基本生活費用,而且3500元免征額已經過去幾年了,即使是當時3500元提得快了點,當下基本生活費用在提高,就有進一步提高的必要,尤其解決中低收入者收入偏低的問題,只要提高免征額,對中低收入者肯定有利。”
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很多代表都把目光聚焦在改革個稅免征額上,希望通過提高免征額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負擔。
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提交的《關于調整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至5000元的建議》,提出應根據近年來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增長情況,調高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起征點至5000元,并建立動態(tài)調整機制。同時,逐步建立以家庭為單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稅方式,最大限度體現(xiàn)稅負公平。
眾所關注下,肖捷在全國兩會答記者問時的回答已經比較明了:“作為納稅人普遍關心的提高免征額的問題,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的時候,我們將根據居民消費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測算,確定是否提高免征額,該提高就提高。”
學者建議將最高稅率從45%降低至25%
除了免征額,老百姓比較關注的還有工薪個稅采取的超額累進稅率。
其實,為降低中低工薪所得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jié)力度,2011年,在提高工薪個稅起征點至3500元的同時,也將此前的9級稅率縮減到7級,稅率范圍為3%~45%。
這樣的稅率設置,在6年前無疑能起到降低中低工薪階層納稅人稅收負擔的作用,但如今,中低收入者的感受卻大相徑庭。
吳磊在北京的一家傳媒公司工作,一個月的稅前收入1.27萬元。這個收入水平在三四線城市算是比較可觀,但是,在北京,他過得很拮據,甚至有些捉襟見肘。
“在北京,一個月1萬元能做什么?如果你沒有買房子,房租一扣就差不多了。”吳磊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無奈地表示,他每個月在扣除“三險一金”及個稅等相關費用后,拿到手的錢不到1萬元。他們一家3口在東四環(huán)邊上租住兩居室,僅房租每個月就要6000元,2歲多的孩子每個月的花費得有1000多元,妻子的工資又不固定,因此,家里的整體收入滿打滿算只夠日常生活開銷。
根據目前的稅率標準,工薪收入在扣除3500元和“三險一金”相關費用后,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稅率是10%;而超過4500元到9000元的部分,稅率由10%直接跳到20%,吳磊每個月要扣1006元的個稅。
2011年之前,在10%至20%之間,還有15%的稅率檔次。但2011年取消了15%的稅率檔次之后,應納稅所得額超過4500元的部分的稅率直接從10%跳至20%。
在楊志勇看來,這一檔稅率由10%直接跳到20%,檔次間隔太大,收入稍微升高一點,稅率升幅就很大,不利于培養(yǎng)中產階層。尤其是目前國家提出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應該考慮對個稅稅率進行調整。
此外,楊志勇還認為,最高45%的邊際稅率也過高,而對應這檔稅率的是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萬元,相當于年薪百萬要繳近50%的稅,這并不利于吸引高端人才來國內就業(yè)。
“像美國的一些高科技公司,百萬美金都不一定能夠吸引到國際高端人才,何況我們國家年薪不到20萬美金就要繳近50%的稅,怎么能夠吸引人才到國內來?沒有人才就沒有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怎么做?”楊志勇建議,考慮到周邊國家和地區(qū)個稅最高稅率更低,并與企業(yè)所得稅稅負(25%)相對接,我國工薪個稅稅率最高邊際稅率可以考慮定在25%。“這樣不僅可以吸納國際高端人才,培養(yǎng)更多的中等階層,還能更好地發(fā)揮稅收收入的調節(jié)作用。”
他同時建議,可以將現(xiàn)行工薪個稅7檔降為6檔,對應月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以下,適用3%的稅率;5000~1萬元適用5%稅率;1萬~5萬元適用10%稅率;5萬元~10萬元適用15%的稅率;10萬元~20萬元適用20%稅率;20萬元以上適用25%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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