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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月份的人大常委會不審議相關法案,《證券法》“三讀”最快為4月份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4月22日公布。《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證券法》(修改)被列為繼續(xù)審議的法律案,其審議時間被安排在12月份。
業(yè)內人士介紹,一般法律的出臺需要經(jīng)過“三讀”,即三次人大常委會審議,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舉行一次的慣例,若“二讀”召開是2016年12月,這也就意味著《證券法》“三讀”,最快在明年4月份進行。
對此,業(yè)內人士解釋:因2月份的人大常委會多安排3月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相關議程,不審議相關法案,所以《證券法》“三讀”最快上會的時間為4月份。同時,《證券法》的出臺還有一個必要的前提條件,就是公開修訂草案的征求意見稿。一般來講,修訂草案的意見征求時間是一個月。可見,《證券法》最終問世最快在明年的第二季度。
現(xiàn)行《證券法》制定于1998年,于去年啟動大修,原打算在去年年內大修完畢。可去年4月初次審議《證券法》修訂草案后,修法一度延期,去年并未進行二審。
“一讀”審議了全國人大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提請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該修訂草案明確了股票發(fā)行注冊制,確定了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法律規(guī)則,健全了上市公司收購制度,同時,專章規(guī)定了投資者保護制度,尊重了證券行業(yè)的自治與創(chuàng)新,突出了監(jiān)管者的簡政放權,強化了事中事后監(jiān)管制度,完善了跨境監(jiān)管合作機制,提高了失信懲戒力度。
對于去年未啟動二審的原因,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jīng)濟法室主任王超英曾解釋說,去年4月份一審后,由于草案中的一些規(guī)定對于市場比較敏感,有關方面商量先不公開征求意見,此后立法部門在研究修改調研過程中,發(fā)生了去年6月至7月的股市異常震蕩,對于《證券法》修改的內容就變得更敏感了。
全國人大財經(jīng)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也曾公開表示,因股市波動,使得《證券法》修改向后推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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