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文簡稱《條例》)實施已有12年。隨著房價的快速上漲,公積金制度已呈現多方“不適”,修訂《條例》呼聲高漲,甚至遭遇“存廢之爭”。
公積金遭遇“存廢之爭”不是今日才出現的,早在幾年前就有專家公開建議廢除公積金,原因就在于,公積金已經到了“百病纏身”的程度。雖然公積金幫助一些人圓了住房夢,減輕了經濟負擔,但客觀地說,公積金已經嚴重“變味”了,不像公積金,而像“私積金”:一是大量職工靠公積金很難買得起房,公積金專為高收入者服務;二是公積金變成了很多地方政府的“蛋糕”;三是公積金似乎變成了很多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私房錢”,據報道浪費很驚人。
眾所周知,公積金的主要功能是發(fā)放購房貸款,如果這個功能嚴重弱化,似乎失去了存在的價值。再加上公積金被指“劫貧濟富”,存在貪污挪用、資金“沉睡”、繳存不公等問題,所以,出現“廢除公積金”的聲音很正常。但坦率地說,徹底廢除公積金的可能性很小,為今之計是及時、徹底改革公積金制度。
公積金“百病纏身”的主要原因是,面對層出不窮的問題,有關方面沒有及時修訂《條例》。而多次出現“存廢之爭”,就是在警示公積金改革刻不容緩,如果繼續(xù)拖延下去,問題只會更多,很多人對公積金制度的信心有可能會降到冰點。
據稱《條例》的修訂工作,又被列入有關部門2014年重點開展的工作之一。但能否完成,還有待觀察。尤其是,這些年來公積金制度以及制度執(zhí)行所暴露出來的種種問題,能否在修訂后的《條例》中徹底完善,還是一個未知數。期待有關部門下決心推動制度改革,也希望有關方面、輿論鞭策這項改革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