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過會被通過 特鋼出現巨無霸
據媒體報道,7月29日,大冶特鋼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事項獲中國證監(jiān)會2019年第34次工作會議審核有條件通過。根據收購預案修訂版,此次交易大冶特鋼作價231.79億元、以發(fā)行股份的形式購買泰富投資、江陰信泰、江陰冶泰、江陰揚泰、江陰青泰及江陰信富合計持有的興澄特鋼86.50%股權。業(yè)內人士認為,此次交易完成后,中信集團下屬的特鋼板塊將實現整體上市,對特鋼行業(yè)逐步走向專業(yè)化、精細化、國際化發(fā)展的當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也說明,國內特鋼企業(yè)通過做大規(guī)模卡位國際市場的步伐正在加快。大冶特鋼是中國現存最早的鋼鐵企業(yè)之一,目前歸屬于中信泰富特鋼有限公司旗下,中信特鋼則是目前世界鋼種覆蓋面大、涵蓋品種全、產品種類多的精品特殊鋼生產基地。
據悉,重組之后的大冶特鋼將以1300萬噸級體量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特鋼企業(yè)。這將有助于提升大冶特鋼在國際特鋼市場上的競爭力,也有助于提高中國在這個產業(yè)的地位。現實情況是,我國特鋼行業(yè)的發(fā)展水平和國際特鋼行業(yè)相比,仍有一定差距。近兩年來,我國特鋼出口量大幅上升,以大冶特鋼為例,2017年境外營收15.92億元,占全年總營收的16.35%;到了2018年,這一數字增長至22.64億元,占全年總營收的18.76%。或者說,行業(yè)已經做大,做強還需時日。上述重整方案,是在原有生產布局上的并購重組,能較快達到擴大產能和優(yōu)化產業(yè)鏈的目標,較快實現由大轉強的目標。比較而言,通過資本市場實現這種并購的目標,較為快捷,但也容易產生合并各方的新矛盾。如何化解這些矛盾,達到并購的多方共贏,還需做認真細致的工作。
聯名罷免董事長 不可輕視小股東
據媒體報道,新潮能源小股東聯名罷免董事長。7月12日下午,聲稱受十名中小股東委托的一行2人來到新潮能源遞交文件,文件核心內容為罷免包括公司董事長劉珂在內的多名董事和一名監(jiān)事。同日,公司還收到了匿名郵件,也是同樣內容。圍繞其中一名關鍵股東是否是適格股東身份,小股東拿出兩家律所的法律意見書加持,而公司則聘請四家律所出具法律意見書不予以支持。雙方紙上唇槍舌劍,頗為精彩。7月29日晚間的最新公告顯示,根據律師意見,提議召開股東會的股東合計持股比例不足10%,不符合提起召開股東會的相關規(guī)定。最終公司7月29日召開董事會全票通過不同意部分股東提議召開股東會的議案。但有媒體稱,從持股數量來看,上述十家股東合計持股11.37%,達到了合并或單獨持有公司10%股份的條件,按有關規(guī)定,可以提請召開股東大會。
關于事件本身的誰是誰非,似乎應該由監(jiān)管部門或相關法律機構認定。這個事件的關鍵點在于,中小股東應有的權利和可以行使的權利應該如何展示和得到保證。有媒體報道,當年一擲千金參與定增的小股東,三四年時間過去,隨著公司股價的下跌,小股東損失慘重。知情人士說,這十個股東的股權已經全部處于質押狀態(tài)。顯然,這些小股東權益受到損害,他們有權利通過召開股東會的形式,罷免負有一定責任的公司董事長或其他負責人。至于法律程序上的事,可以有法律專業(yè)人士做得更完善、更合規(guī)。這說明,在公司股價大幅下跌、投資人損失慘重的情況下,除了割肉逃離,還有其他的路可走。投資人維權的路徑在何處?除了監(jiān)管部門的保駕護航外,投資人應該熟悉法律法規(guī),在法律的框架內,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