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改委近日表示,將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償還貸款計劃”,對于依法依規(guī)應由地方政府償還的拖欠企業(yè)的工程款、物資采購款、保證金等,督促地方政府制定分期還款計劃。筆者認為,債務置換固然是解決眼前問題的選項之一,但只是推遲了存量債務兌付的時間,并沒有解決大量地方政府債務的質量問題。因此,需要根據條件量力而行,避免給今后的發(fā)展帶來巨大壓力。
中國社會科學院去年發(fā)布的《中國國家資產負債表2015》報告顯示,國家負債率由2007年的41.8%提高到2013年的49%,上升7.2個百分點,年均提高1.2個百分點。雖然總體負債率處在較低水平,但是從2007年至2013年,國家負債率由41.8%提高到了49%,六年提高7.2個百分點,整體負債率提高較快。
最大的風險隱患還在地方債膨脹上。在2010年經過一次系統(tǒng)性審計澄清底數后,僅僅經過不到一年時間增速稍有下降,此后又開始大舉膨脹,特別是這一兩年又有加速之勢。有數據顯示,地方債較2010年的逾17萬億元,又有較大幅度增長(直接債務和或有債務)。100多個市本級、400多個縣級的債務率超過100%。
以債務置換的方式幫助地方化解眼前的債務風險,減輕地方政府的債務壓力,既是無奈之舉,也是目前最為可行的方法之一。關鍵在于,以這樣的方式化解債務風險,要確保不讓風險進一步積聚,不把風險變成地方政府未來的巨大壓力。
很顯然,增強地方政府的債務主體意識,是目前最為緊迫的問題之一。目前,相當一部分地方把化解債務風險押寶在中央政府身上,認為中央不會不管。而從債務置換的方式來看,也給一些地方押對了“寶”。如果地方政府仍然懷揣這樣的想法,債務置換就有可能被扭曲操作。所以,必須把增強地方的債務主體意識作為最重要的一項工作,要求地方政府不管財力多么緊張,都要建立償債基金,確立債務償還機制。
要將債務償還與地方政府政績考核緊緊結合在一起,凡是沒有建立債務償還機制、設立債務償還基金,且償債基金規(guī)模必須達到地方可用財力5%以上的,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為了增強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地方在今后明確發(fā)展方向、制定發(fā)展目標、確定發(fā)展思路時,要改變目前過度重視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過度考慮政府政績的行為,要把實體經濟放在突出位置,從政策、資源、資金等方面,向實體經濟傾斜。
當然,控制債務總量,應盡可能地發(fā)揮社會資本在公益事業(yè)、公共設施方面的作用,通過PPP、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減少政府直接投資的比重和規(guī)模。
眼下的地方債務和當年的國企債務類似,都是財務軟約束下經濟主體非正常途徑的過度融資。顯然,地方債務置換超越了當年解決“三角債”的思路,因而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從本質上說,如果地方政府不具備類似企業(yè)那種“誰投資,誰出錢,不然就倒閉”的財務獨立性,債務置換也許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地方債務難題。
總之,我們在化解地方債務的問題上,可以采取以時間換空間的手段。前提是必須要有償還債務的方法和途徑、機制和體制,有控制債務總量、防止債務繼續(xù)盲目擴大的措施,從而避免債務風險的進一步積聚。
區(qū)別于長遠的遠景規(guī)劃,收購海外俱樂部面臨的短期風險不得不防,俱樂部本身的財務危機、中國投資者管理經驗不足等問題都需引起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