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慈善家巴菲特號召全美上億萬富翁捐贈出個人一半以上的財富之際,其理念是讓富人為公益事業(yè)樹立一個榜樣。無獨有偶,中國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前司長王振耀,同樣發(fā)出了“全國億萬富豪每年捐百萬”的公益行動號召。
而信托機制在參與公益事務,為社會資源與慈善事業(yè)之間架橋鋪路,為基金會資產管理服務、以及擴大富人階層慈善意識等方面,都將能起到不可忽視的積極作用。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進一步發(fā)展,社會財富快速積累之際,抓緊建立和完善慈善制度和機制,特別是建立和健全公益信托相關的法制法規(guī),將為公益信托在參與公益事業(yè),尤其在扶貧救災、振興意識與文化、以及環(huán)保等方面,將會起到更大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