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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2 作者:舒圣祥/媒體人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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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價格與市場租金水平相差如此之小,其作為保障房的意義就顯得非常微小。 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公布了3個近期開工的公租房項目的成本租金。根據(jù)官方公布的結(jié)果,比周邊市場租金低12%至35%左右;可新華社發(fā)文質(zhì)疑:每平方米每月高達二三十元的租價不僅沒比市場價低多少,有的甚至比市場價還高——“喪失了價格優(yōu)勢的公租房,如何體現(xiàn)保障房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性質(zhì),讓人看不懂、想不通”。 公租房政策中,“公租房定價”原本應(yīng)是最為核心的內(nèi)容,可各地相關(guān)文件中卻往往使用諸如“租價按略低于市場租金水平確定”之類模糊字眼來描述。除了在全國率先開展公租房建設(shè)的重慶,宣布將公租房租金基本控制在市場租金的60%以內(nèi)之外,其他地方大多是按照8折甚至9折市場價來執(zhí)行。 過高的公租房定價,對于絕大多數(shù)真正的中低收入人群來說,必然缺乏吸引力,租客無法從中感受到公租房的保障房屬性。而且,既然公租房價格與市場租金水平相差如此之小,公租房作為一種保障房的意義就顯得非常微小,完全交由市場好了,何必花那么大財力與精力去增添一個并無多少實際效用的公租房項目?要知道,除非是市場不愿干與不能干的項目,否則政府效率肯定比不了市場效率。 更何況,倘若公租房定價相比市場租金水平并無優(yōu)勢,反而還要接受一系列的限制條件以及收入水平定期匯報之類的麻煩,公租房恐怕會遭遇無人問津的尷尬。如果出現(xiàn)這種情況,那就更是一種巨大的資源浪費了。 某種意義上,公租房定價的科學(xué)與否,是決定公租房制度成敗與社會評價好壞的關(guān)鍵因素。既然公租房是一種保障房,當然不能以營利為目的;而不以營利為目的,就只能以實際周轉(zhuǎn)成本而不能以市場租金水平作為定價依據(jù)。 搞公租房應(yīng)該是為了給中低收入人群帶去公共福利,而不是走形式擺樣子抑或純?yōu)橥瓿烧內(nèi)蝿?wù)。公租房定價相比市場租金需要有一個最高比例限額,超過這一限額,公租房的福利性質(zhì)就無法體現(xiàn),大費周章建公租房的意義其實也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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