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條件的區(qū)域合理設置一些過渡性臨時早市、夜市、便民場所等,引導無證攤販入場經營——廣州城管部門的這個建議若得到很好執(zhí)行,無疑會給"走鬼"一個較為穩(wěn)定的謀生之地。
1月20日《廣州日報》報道,廣州市城市管理工作年終會議近日召開,會上,城管委建議在有條件的區(qū)域合理設置一些過渡性臨時早市、夜市、便民場所等,引導無證攤販入場經營。沒想到這遭到廣州市常務副市長蘇澤群的反對,其理由是“廣州沒地方給人亂擺賣”、“亂擺賣對市民不負責”。他還說,廣州其實有很多市場、很多商場可以招租,可引導攤販到這些地方去做生意。
廣州城管部門提出了一個貼近民生、易于操作的建議,遺憾的是,這個務實建議被他們的頂頭上司給當場否決了。
廣州城管部門的建議若得到很好執(zhí)行,局面顯然三贏:既遏制攤販亂擺賣給市容及市民生活帶來的騷擾,又給“走鬼”一個較為穩(wěn)定的謀生之地,同時納入有效管理序列。我們不知道,蘇副市長為何會將旨在結束“亂擺賣”的建議活活誤讀成“會導致對市民不負責的亂擺賣”,是一時不小心,還是打內心深處就排斥小攤小販以及一切與他們有關的意見建議?
在報道中,蘇副市長的“像廣州這種大都市沒地方給人亂擺賣”這句話透露了無限豐富的信息,換一個句式,這句話分明就是:這座日益繁華與體面的大都市怎能容忍小攤小販的存在?順著這個邏輯,自然就是不斷驅趕攤販了。只是蘇副市長忘了,驅逐攤販的政策在各大城市似乎都不見效,不斷上演的卻是城管與攤販關系惡化的慘劇。
也許就是因為這個,廣州城管明白了“堵不如疏”的道理,本著解決而非惡化問題的初衷提出以上建議,這似乎可部分修正輿論對城管的成見——并不是所有城管都鐵定要與攤販“不共戴天”,也不是所有城管都缺乏對底層人群的體察之情,問題在于,他們只是執(zhí)行者,而掌握決策權的官員與攤販群體隔得太遠,缺乏起碼的感同身受,因此也就不可能擁有類似體諒攤販謀生不易的情懷,進而理性尋求解決之道。
更讓人無語的是,蘇副市長建議引導攤販到公開招租的商場去經營生意,這更說明他對小商販的生存狀態(tài)太不了解了,對他們的生存底線太不知情了——有多少小商販能租得起商場攤位?
自古至今,一個社會的精英如果高高在上,漠視民間疾苦,就必然衍生權力的種種荒誕,這是屢試不爽的警示。對此,有網友跟帖說得淋漓暢快:有錢去商場做生意,誰還會去擺攤,你當誰白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