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10-15 作者:慕毅飛 來源:紅網(wǎng) |
|
|
繼廣州等城市之后,杭州已啟動限用電動自行車的立法程序了(10月13日《現(xiàn)代金報》)。只是限用了電動自行車,是否就能改善杭州的交通狀況?這恐怕會有一番關于限用電動自行車的民生博弈。 根據(jù)統(tǒng)計,杭州人出行,73%選擇的是自行車,其合理性不外有三:一是私家車還沒有普及到大多數(shù)人可以放棄自行車的地步,二是公交車還沒便捷到可以取代自行車的地步,三是杭城還沒有擴大到騎自行車力所不能及的地步。而在靠自行車出行的人中,電動自行車的擁有量已接近63萬輛,并正以每年10萬余輛的數(shù)量遞增,其合理性也不外有三:一是不必承受私家車的費用之負,二是免受公交車的蝸行之罪,三是減輕了自行車的踩踏之累。再加上電動自行車有機動車的便捷,卻沒有上牌、年審、交強險之類的麻煩與負擔;價格又便宜到只有高檔自行車的兩三倍,在自行車頻頻丟失的情況下,購置一部電動自行車,就成了大多數(shù)市民理由充足的出行選擇。 當60多萬輛電動自行車穿行于杭城的時候,人行道、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就開始變得險象環(huán)生。限定“20碼”的車速,它可以提至“40碼”;沒有交強險的保障,事后急救變得無人埋單;廢舊電池無法處理,造成新的污染……本該屬于清潔能源的電動自行車,一在城市現(xiàn)身,就帶了一身病。現(xiàn)在弄得要立法叫停了,肯定已讓人忍無可忍。 但以每年平均增加10萬輛計,電動自行車在杭州穿行的時間,至少在6年以上。這6年杭城的交通狀況,是否有過讓人遠離電動自行車的改觀呢?譬如讓公交車變得更為便捷,譬如興建地鐵,譬如更好地解決擁堵……這從最終要立法禁行電動自行車的情況看,似乎沒有根本的改觀。那么,是否有過興利除弊,讓電動自行車變得安全而綠色呢?譬如有效限定時速,譬如劃定電動車專用道,譬如解決廢舊電池的回收……這從最終要立法禁行電動自行車的情況看,同樣未能解決。 兩害相較取其輕,既然要立法限用電動自行車了,自然就有它立法的道理。但事關60多萬人的出行問題,又該如何解決呢?讓他們買私車家,未必都有錢,真要都買了,杭城的交通可能會更糟;讓他們都改坐公交車,未必可行,既未必會有足夠數(shù)量的公交車,又未必會有足夠便捷的行車速度,因為首先要看杭城能不能劃出公交車的專用道;讓他們從此改騎自行車,幾乎不可能,“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這道理不難理解。此外呢?新買的電動自行車,總能騎幾年的。立法禁行,也不該讓立法前買的車,立馬成為一堆廢鐵。究竟會采用時間上的過渡,還是實施折舊上的補償?恐怕也該是不容回避的民生博弈。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