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總局副局長高宏峰近日在接受采訪時指出,中國民航正在努力治理航班延誤問題,同時加強延誤后的服務工作。他稱,如果造成長時間延誤,相關(guān)航空公司將受到處理,比如通過媒體定期公布各個航空公司航班正點率的水平,對排在后20位的提出警告,連續(xù)3次之后就要取消航班等。(9月7日《新京報》)
相比昔日對航班延誤曖昧的回避姿態(tài),甚至以“國際慣例”為借口推諉卸責,如今“嚴厲處理延誤”的表態(tài)則是一種莫大的進步。但我感覺這種“嚴厲處理”仍未到位———航班延誤最直接的受害者是廣大乘客,乘客理應得到補償和賠償;民航總局所謂的“嚴厲處理延誤”再嚴厲,對受害的乘客又有什么意義呢?這顯然是在以“嚴厲處理延誤”替換了乘客的索賠權(quán)。
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應該有來自兩方面的懲罰:一是行政系統(tǒng)內(nèi)的懲罰,一是市場懲罰。航空業(yè)在中國是受行政管制的行業(yè),航空公司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的話,主管者當然應對其進行處理。此外還應有市場的懲罰,消費者的時間被延誤,當然應該得到補償或賠償。相比行政懲罰,這種來自市場的懲罰壓力在遏制航班延誤上效果要大得多,航班延誤了就得賠錢,這樣才可能讓航空公司真正接受教訓。
民航總局或許會說,市場懲罰那是市場的事情,讓受害乘客與航空公司討價還價即可。但因為民航業(yè)帶著強烈的行政管制色彩,許多航空公司往往制訂有許多不利于乘客的霸王條款,而且航空業(yè)是一個安全秩序要求很高的行業(yè),乘客遇延誤索賠時稍有不理性的行為(如占機或罷乘),就會被航空公司扣上“影響公共安全”、“妨礙飛行秩序”、“損壞飛行器”等大帽子。加上延誤原因的信息不對稱,乘客處于相當弱勢的地位,遇到延誤大多時候只能忍氣吞聲,乘客的這種弱勢無疑使航空公司有恃無恐。
民航總局作為行業(yè)主管者,應當制訂可操作、實質(zhì)性的航空延誤賠償細則,站在乘客立場上給航空公司施加更多市場懲罰的壓力,使懲罰航空公司的權(quán)力更多掌握在受害的乘客手中,這種使受害者切實受到補償?shù)膽土P才更公平,對遏制航班延誤也更有治理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