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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了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綱要》。人事部有關負責人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解讀,該負責人強調:公務員培訓嚴禁舉辦以盈利為目的的培訓班,嚴禁以培訓為名搞公款旅游。 公務員培訓有無必要?在現代國家中,作為政府行為的人格化代表,公務員的素質直接影響政府的行為效果,因而通過培訓,提高公務員的素質,是行政發(fā)展的一條重要途徑;從國外的先進經驗來看,很多國家都在法律上確認了公務員培訓的權利和義務,他們有專門的公務員培訓中心,以完善的培訓體系和科學的評估績效,為公務員服務。顯然,在我國公務員隊伍建設還不是很完善的情形下,進行大規(guī)模的公務員培訓,有著非一般的現實意義。 既然是公務員的培訓,理所當然地是公共財政來承擔。但眼下的問題是,很多時候我們的公務員培訓卻變了味,培訓的真正目的并不在于培訓,而是以培訓為名,實質內容變成了旅游度假、吃喝玩樂、錢權交易等。 也正是基于此,公務員的培訓中心選址大都位于風景名勝區(qū),規(guī)模也是越建越豪華,有的居然搖身一變,成為集餐飲、住宿、娛樂、休閑、培訓等為一體的豪華賓館,“每天開半個小時的會后就去桑拿、美容、唱歌、打保齡球等等,每人每天消費標準1000元”。于是,本是用來培訓的培訓中心越來越偏離了“培訓”的本意,其功能已異化為權力尋租的場所。 花的是納稅人的錢,卻打著培訓的大旗公款旅游、公款休閑,這種“假培訓”與奢侈浪費、權力腐敗無異。更值得關注的是,時下這種“假培訓”已遠非個別現象。在權力的支配下,培訓似乎已成了一個筐,什么東西都可以往里裝,出國考察可以以培訓為名,國內度假也打著培訓的幌子……無論什么活動,回來只要冠以培訓的名義,都可以公款報銷了事。 因而,在培訓蛻變?yōu)楣盥糜尾⒙又辽鐣毡楝F象之際,《綱要》對此予以禁止,當然有必要。但若要遏制培訓混亂現象,做到令行禁止,還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公務員培訓不是福利享受,更不是公款旅游,而是責任和義務,那種潛意識里將培訓當作獎勵的部門利益式思維還當清除。 其次,要做到公務員培訓的透明化,說到底就是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的信息公開化。公務員培訓花的是納稅人的錢,納稅人自然有權利清楚錢是如何使用的。 當然,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公務員培訓制度,讓培訓不再是開開會、打打球、睡睡覺的休閑式享受,以實現《綱要》提出的“堅持規(guī)模和質量、效益的統(tǒng)一”,那就不是杜絕公款旅游那么簡單了。 需要警惕的是,時下,我們正致力于建設節(jié)約型政府,中央一直在強調領導干部要有憂患意識、公仆意識、節(jié)儉意識,這或許會讓部門支配的奢侈型公務消費有所收斂。但這邊卡住了,總會有人想辦法尋找其他途徑,公務員培訓恐怕就成了最好的突破口,打著培訓的旗號進行公款消費,既“名正言順”,又無所顧忌。所以,把好公務員培訓這個關,任重而道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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