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1月1日起,國家人口計生委將提高農(nóng)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獎勵扶助標準,即對符合條件的獎勵扶助對象,獎勵扶助標準從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中央財政按照基本標準,對西部地區(qū)負擔(dān)80%、中部地區(qū)負擔(dān)50%。
(新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