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年底就已經還清了的貸款,2006年年底卻突然被告知還有兩萬多元欠款,并且它已經被銀行作為不良資產剝離出去。遭遇此事的湖南省衡南縣居民胡依法到銀行討說法,2007年1月30日得到銀行的答復是:因工作人員失誤造成;就此致歉,并將他的抵押貸款手續(xù)交還。
貸款買車兩年前還清貸款
“到現在我也不明白銀行怎么就把它變成不良貸款了,貸款和利息兩年前我就還清了。”胡依法現在在長沙一家物流公司上班。他告訴記者,2002年時用自己的房子作抵押,到建設銀行衡陽市雁峰支行貸款9萬元買了一臺大貨車,每月的車貸是4000元。
他出示的一疊還款憑證顯示:他在從2002年貸款之后就每個月還款4000元,到2004年12月20日,他還清了最后一筆貸款本息。還款期間,除了2003年一次出了車禍,他拖了兩個月還款以外,其他時間都沒有間斷還款。
2005年8月,胡依法把貸款購買的車轉賣給了他人。2006年10月,胡在辦理過戶手續(xù)的時候才想起買車的一些手續(xù)押在銀行,于是到銀行去取,結果銀行告訴他還有兩萬多元貸款沒還清。
銀行把這筆貸款作為不良資產剝離了
胡依法覺得不對勁。2006年11月,他找齊了所有的還款憑證去銀行對賬,銀行工作人員核對后,告訴他確實已經還清了。但是這位工作人員也驚訝地發(fā)現,這筆貸款已經被銀行作為不良資產剝離出去,并轉讓給了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
胡依法找到了關于他的債務被轉讓的公告,讓他吃驚的是,他的債務已經被轉讓了兩次,而他這個當事人居然沒有接到通知。
一次公告是建設銀行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聯合發(fā)布的,時間是2004年10月。一次是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和東方資產管理公司聯合發(fā)布的,時間是2005年1月。也就是說,他現在的“債主”已經不是建設銀行,而是東方資產管理公司。
胡為此事找了銀行五六次,但一直未把此事搞好。
銀行認為雙方都有責任
2006年12月28日,記者在未披露身份的情況下,跟隨胡依法委托的代理人,找到了建設銀行衡陽雁峰支行。
該行一位負責人解釋說,這筆貸款被剝離出去,是因為胡依法有段時間沒有按規(guī)定還款。剝離以后,這筆貸款還清了,錢在他們銀行的賬上,現在資產管理公司跟他們還沒有扯清。現在的問題主要是利息問題。
對于責任問題,這位負責人認為雙方都有責任,胡依法主要是沒有按時還款。
2006年12月29日,記者再次公開身份來到該行,找到了主管業(yè)務的副行長吳軍。
記者就不良資產剝離的條件、正常程序以及債權轉讓后為何還接收還款等問題提問,對于這些問題,吳軍都沒有回應。他說,現在還不到回答這些問題的合適時機,他說他們已經在著手處理此事。
對于銀行的說法,胡依法覺得沒有道理。他說,他只有兩個月沒有按時還款,銀行還找到他催收過,房產證也押在銀行,即使車款還不起,那套房子也遠遠不止這個數,憑什么就把那筆貸款當成了不良貸款?他認為這影響了他的信譽。
胡對于兩個問題感到很疑惑:一是兩次轉讓為什么都沒告訴他;二是既然建行在2004年10月就已經把這筆債務轉讓出去了,那么,之后他還款,銀行憑什么還接收。
而胡依法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處理不良資產,在能找到債務人的情況下,銀行是必須通知債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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