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寧電
廣西南寧市民盧小姐近日到市內(nèi)某照相館照了一張證件照,次日她到該照相館領取照片想將相底拷回,照相館老板卻向她收取每張2元的“拷貝費”。隨后,自稱是盧小姐親戚的當?shù)孛襟w記者余先生到這家照相館暗訪,在交了2元每張的所謂“拷貝費”后輕松地得到了盧小姐的證件照數(shù)碼拷貝件。這一事件在市民中引發(fā)了質(zhì)疑。 “拷貝自己的相底為什么還要額外收費?”盧小姐對此表示十分不理解,她認為在拍照和沖洗時已經(jīng)交過費,照相館以所謂的“拷貝費”為由變相對顧客收費十分不合理。照相館老板認為,相底包含了照相師和后期制作人員的勞動,沒有相關的協(xié)議一般不會免費贈送給顧客,這是影樓行業(yè)內(nèi)的“通例”。盡管如此,盧小姐認為,照相館在雙方的服務關系終結(jié)后應當及時將照片從電腦里刪除,但是照相館并沒有這樣做。甚至在未核實身份的條件下,收取了“拷貝費”后將個人證件照拷給他人,有買賣的嫌疑。 南寧市某律師事務所的楊宗兵律師告訴記者,在照相館拍攝的照片,版權歸照相館所有,但照片的肖像權在顧客一方,照片的使用需要雙方協(xié)商。照相館收取的“拷貝費”并沒有相關的依據(jù),但是照相館在未告知或未經(jīng)肖像權所有者同意的情況下對照片進行帶有盈利性質(zhì)的處置是違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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