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在客人就餐時,不事先告知便按人頭收取兩元至五元不等的“餐位費”的做法,日前被哈爾濱市工商局叫停。 近期,在哈爾濱全市范圍內開展了清理整治餐飲行業(yè)的檢查,對多家違規(guī)收取餐位費的餐飲單位責令其限期整改。 日前,哈爾濱市工商執(zhí)法人員在對餐飲單位的檢查中發(fā)現,一些飯店一直未告知消費者便收取每位兩元至五元的餐位費、茶位費、服務費,而部分飯店所謂的告知只是在桌牌底部用小字寫出餐位費的收取價格,就餐者很難發(fā)現。許多消費者只是在結賬時才知道有這些收費項目,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哈爾濱市工商局市場處工作人員認為,飯店經營者不事先告知消費者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此外,飯店收取餐位費等費用時,除要向消費者進行提前告知外,還要征得消費者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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