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價昂貴,一些囊中羞澀的讀者計上心來:拿出隨身攜帶的數(shù)碼照相機或帶有拍照功能的手機,將書中精華部分拍攝下來。面對“拍書”一族,書店經(jīng)營者既擔心又無奈。
“拍書”一族頻現(xiàn)書店
不久前的一天,在湖南省新華書店三樓文物收藏類書柜前,一名年近花甲的老者手捧一本《寶藏》愛不釋手。但他看了這本書的定價后,無可奈何地走開了。幾分鐘后,老人再次來到這個書柜前,看四下無人,他便哆哆嗦嗦地從口袋里掏出一個手機,拍下了這本書中的幾張圖案。當“蹲點”守候在不遠處的記者突然出現(xiàn)在他身邊時,老人一臉尷尬。
老人告訴記者,他家住長沙市區(qū)東塘附近,平時喜歡收藏,家里有一些祖上傳下來的“寶物”,平時從不輕易示人。但他苦于不知“寶物”價格,便想從書上尋找答案,但要買下這類書,價格實在太貴,只好出此“下策”。
記者看到,老人偷拍的《寶藏》一書,全套價格2000元。接著,記者又在書柜里隨手翻看文物收藏類的其他書籍,看見多數(shù)書的標價少則幾百元,多則上千元。而不在少數(shù)的消費者只需借鑒書中的部分內(nèi)容,買下整套書太貴,書店又不允許復印,只好悄悄“拍”下書中部分內(nèi)容。
湖南省圖書城生活藝術書店一書柜主管周新國告訴記者,隨著數(shù)碼相機和照相手機的普及,部分“拍書”族免費獲取書上內(nèi)容已不是新鮮事。“拍書”一族以年輕人居多,他們中有的是在校大學生為寫論文要參考某些書中的內(nèi)容,有的是社會上的小青年看中了書中某個裝修圖案,還有就是工程技術人員想了解某個技術資料。他們用數(shù)碼相機或手機把相關資料拍下來,再通過專門的技術軟件對圖片或文字進行放大處理后,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拍攝的內(nèi)容。
周新國透露,從被拍的最多的圖書種類來看,主要是廣告裝潢、文物收藏、工程技術和各種理論類的書籍等。這些書大都裝幀精美、印刷質量高,但價格昂貴。
記者了解到,天津、廣東、重慶等地也頻頻出現(xiàn)了“拍書”一族的身影。
眾說紛紜“拍書”
湖南省新華書店前臺主管高環(huán)告訴記者,書店員工看到“拍書”者,一般會禮貌地提醒他們這種行為不恰當,勸他們停手。作為商品的書籍,如果書中重要內(nèi)容被拍走,雖說書沒被損壞,但卻影響了書店的生意,還侵犯了商家和書籍作者的利益。高環(huán)表示,他們將在書店里貼出“禁止拍攝圖書”的告示。
廣東等地有些書店卻對“拍書”行為表現(xiàn)出了少有的寬容。云景購書中心一位工作人員告訴當?shù)孛襟w記者,讀者“拍書”時,只要沒有損壞圖書,不影響書店的正常經(jīng)營,拍一兩張的話,一般不會遭到書店經(jīng)營人員的阻止。但如果整本書地拍,肯定不允許。廣州購書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遇到“拍書”者,他們一般不過分干涉。“拍書”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書店的生意,但凡是好書,讀者還是會掏錢買下來的。
有的書店對“拍書”感到擔憂。廣州購書中心建筑藝術書籍柜臺一位工作人員說,現(xiàn)在很多廣告與設計書都是密封包裝的,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有人“剽竊”書中的內(nèi)容。而不管誰“拍書”,都不可避免地會破壞書的包裝,這肯定是會影響銷售的。書店不是圖書館,太多的人這樣做,會影響到花錢買書人的情緒。
對于“拍書”行為,大多數(shù)消費者表示無可厚非。長沙某高校中文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小磊說,用相機和手機“拍書”的做法在學生中較為普遍。小磊坦言,他“拍書”時,常覺得忐忑不安,生怕遭到工作人員的指責。但他認為,他是為了獲取知識才拍書的,既沒有偷書,也沒有毀書,應該得到理解。
記者隨機采訪了一些市民,大部分人認為,“拍書”行為可以理解。原因一是現(xiàn)在書價太高,看見好的書就掏腰包買下來,確實“力不從心”;再就是,盡管書很好,但看書人只需要其中的某些篇章,買下整部書沒有別的用處。既然在書店能找到自己需要的書,用相機或者手機拍下有用的章節(jié)又不費“吹灰之力”,也就沒必要買整本書了。但也有市民表示,書店應該禁止“拍書”行為。一位市民提到,通過高像素照相機拍下來的圖片可以用來處理成文字或者直接印成書,這樣的話,如果把整部書一頁一頁都拍下來,不就可以自己“制作”盜版書了嗎?
律師支招書店維權
“拍書”現(xiàn)象給書店帶來了尷尬和無奈,法律界人士為他們支招:消費者在書店內(nèi)拍攝圖書,雖然法律上并沒有禁止性規(guī)定,但書店方有權制止這種行為。湖南秦希燕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曾技芝認為,根據(jù)我國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未經(jīng)著作權人許可或者法律規(guī)定,他人不得行使復制權。所謂復制權是指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為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曾技芝認為,讀者在書店不購書、只拍照的行為屬于對作品的復制行為。如果其復制作品僅限于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等法律規(guī)定的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情形,且沒有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不屬于侵權行為,否則構成侵權,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外,書店對其經(jīng)營的書籍在讀者尚未購買前享有所有權,書店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允許他人在特定的時間、特定的地點翻閱、摘抄、翻拍其尚未出售的書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