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書”目前最嚴重的問題是,在網絡技術迅速發(fā)展而產業(yè)秩序尚不完善、尚不規(guī)范的狀況下,將虛擬的電子讀物大量復制,竟變得如此簡單與廉價。而有些所謂的“電子書”產品,不但功能乏善可陳,甚至還會成為“盜版”的工具,這就不能不讓作家和出版商們憂心忡忡、膽戰(zhàn)心驚。 小孔上班的公司離家有1個半小時的車程,每天一個來回就是3個鐘頭。她每天打發(fā)這段“寂寞旅程”的方式就是用她的MP4看“電子書”。而現在和小孔一樣喜歡看電子書的年輕人也越來越多,另外支持電子書的移動終端也是五花八門,手機、MP3、MP4、PSP、PDA等都可以觀看電子書,甚至一些車載GPS也支持電子書功能,當然坐在家里用電腦看電子書更是不在話下。 記者在互聯網搜索引擎中輸入“電子書下載”,數量眾多的網站都提供電子書下載,這其中許多網站都聲稱免費和只需在網站注冊即可下載。拿《哈里波特》來說,紙制圖書每本大概在80元左右,而下載其電子書版本,大約只需付出2元錢。據調查,這些提供電子書下載的網站卻往往并不擁有版權。
電子書版權糾紛頻發(fā)
繼網上傳播音樂和電影作品頻頻掀起網上版權之爭后,電子圖書的版權問題已經是網上版權爭執(zhí)中的焦點。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國最大的圖書出版商蘭登書屋起訴Rosetta
Books網站,理由是后者在網上銷售蘭登書屋出版的一系列作家著作的電子版本。 蘭登書屋在向紐約法院提出的起訴中,指責Rosetta
Books盜用了公司的存書作品或一年多前出版的書籍,而蘭登書屋對這些圖書擁有版權。蘭登書屋的起訴書中寫道:“這些版權協(xié)議以及其他條款,授予蘭登書屋以‘書本的形式’出版這些圖書的專利版權,意味著轉讓給蘭登書屋以電子圖書的形式出版這些作品的獨家權利。” 被告方Rosetta
Books則辯駁稱,蘭登書屋和這些作者之間的協(xié)議并不包括電子書在內。該公司分別與作者另外簽訂了合同,由此獲得了在因特網上以電子版形式出版的權利。 這場爭論的核心是,作者還是出版商擁有將書籍電子化的權利。對此蘭登書屋認為,在因特網誕生之前,作者已經授權出版商以“書本的形式”出版他們的作品,這意味著作者同時也授予出版商將書籍電子化出版的權利,而Rosetta
Books這家新興的網上銷售商則繞開出版商,直接與作者簽訂合同,享有電子化出版的權利,并據此認為電子化書籍并不包括在印刷書籍的合同之中。 在國內的版權被侵犯方式卻并不一樣,往往網站在作者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著作電子化后供網民下載,作者發(fā)現并欲維權時后,皮球被踢到了紙制圖書出版社。網站往往花了非常低廉的價格從出版社手中拿到所謂的“電子出版權”。對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版權界人士表示,建議未與出版社簽訂數字版權的作者,應主動找出版社補簽電子版權協(xié)議,以免日后陷于維權困境。
網站簽約作者可解版權危機
作為盛大旗下最大的電子閱讀平臺,起點中文網則走出了一條有效解決版權糾紛的新嘗試。起點網與一些知名“網絡寫手”簽約,買斷作者的版權,并與作者共享收入。起點網上的作品發(fā)布和銷售都是即時的,邊創(chuàng)作邊閱讀的模式使作者與讀者之間產生了互動,極大提升了作者的創(chuàng)作熱情。而且,作者的收入按月計算,版稅是用戶費的50%至70%,比傳統(tǒng)版稅高很多也快很多。據了解一些熱門網上作品,作者累計的稿酬已逾百萬。這一模式使網絡作者大量涌現,優(yōu)秀作品層出不窮,而又化解了困擾作者與網站雙方的版權紛爭。 不僅如此,起點還反攻了傳統(tǒng)紙制圖書及音像市場。2007年6月,起點邀請杜琪峰導演及多名知名演員到場,宣布將網絡小說《鬼吹燈》改編拍攝成電影。該網站還與近百家出版社建立了合作關系,出版了上百種圖書,數量多達上千萬冊。在向海外輸出中,每年向港臺出售近百種圖書版權。去年,它又與韓國、越南、美國等地出版商建立了合作往來,網絡小說已輸出至韓國、越南等地。看到起點的成功模式,許多采用類似方式運營的網站也是遍地開花,榕樹下、幻劍書盟、瀟湘書院、紅袖添香等網站也大獲成功。
數字技術破版權保護難題
電子書的隨時隨地閱讀、方便攜帶,無疑給讀者帶來了很大便利,之所以還未得到應有的發(fā)展,翰林匯的李慶成博士認為,尚未建立一個與之相應的全新的電子書產業(yè)的版權體系是最大的桎梏。 李博士表示,“電子書”目前最嚴重的問題是在網絡技術迅速發(fā)展而產業(yè)秩序尚不完善、尚不規(guī)范的狀況下,將虛擬的電子讀物大量復制,竟變得如此簡單與廉價。而有些所謂的“電子書”產品,不但功能乏善可陳,甚至還會成為“盜版”的工具,這就不能不讓作家和出版商們憂心忡忡、膽戰(zhàn)心驚。顯然,這正是目前制約電子書產業(yè)發(fā)展的瓶頸。 據了解,翰林匯通過一整套的電子版權保護技術來讓“電子書”的流通與使用在受控范圍之下。首先,個性化ID
電子讀物技術的應用。即每份讀物內容相同,但數據卻可能完全不同,閱讀裝置可以識別。如此一來,單獨的大量簡易復制便不存在,而個性化的唯一標識ID,就成為基本的支撐點。其次是數字水印技術。數字水印將數字個性化的痕跡在文檔中結合,將對于說明文檔本身的歸屬及痕跡的追查、取證起著重要作用,數字水印使得數字的個性化痕跡在電子文檔中得以體現。 無論如何,“電子書”正在得到普及和飛速發(fā)展。北京大學互聯網經濟研究所的劉先明認為,“在讀者可以免費獲取電子書的情況下,讓大家自覺維護版權,交納費用是困難的,而隨著電子版權登記制度的完善,以及數字版權保護技術的應用,‘電子書’產業(yè)必然得到健康而快速的發(fā)展,讀者也會為他們喜愛的電子讀物慷慨解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