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指數的上升對低收入群體的影響最大,我覺得個稅起征點提高的幅度可以適當大一點。”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呼吁再次上調個稅起征點。此前,國務院已從今年3月1日起,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此前的1600元提高到2000元。
當個稅起征點從1600元調至2000元時,爭議仍然很大,很多人認為2000元未能“一步到位”。果不其然,CPI一旦走高,物價上升時,人們就會發(fā)現2000元再次不合時宜,有迫切調整需要。
2006年,當個稅起征點調到1600元時,經濟學家張曙光曾說:“我們的個人所得稅設計不是為了公平和調節(jié)收入分配,而是為了政府,一是為了增加政府收入,二是為了政府征收方便。”顯然,他所認為的弊端至今沒有任何改進。
“一刀切”的數字設計、為省麻煩而搞“一勞永逸”,未能使個稅成為平衡貧富差距、實現社會公平的財政工具,而只使收稅工作更加方便簡單,便于扣稅而已。富人及富裕地區(qū)所交個稅,盡管絕對數字可能較大,但占其財富的零頭可能都不到;普通民眾及欠發(fā)達地區(qū)所交個稅,盡管絕對數字不大,但可能占其收入的比例很大,直接增加其經濟負擔,降低民眾生活水準。
聯想到我們的銀行利率,與宏觀經濟走勢掛鉤非常密切,一旦成為常態(tài),利率調整起來非常方便,從沒聽到有人嫌麻煩。個稅起征點的調整,應該從中得到啟發(fā)、借鑒。政府應設計一套全面的個稅征收系統(tǒng),將區(qū)域、家庭人員組成、職業(yè)性質、居民收入結構、生活成本及物價指數的漲跌綜合考慮進去,并及時對起征點自動做出調整。
個稅征收系統(tǒng)的制定,應盡量做到精細、科學、公平,絕不能怕麻煩,應該是基本原則。這一點,不妨看看德國的個稅政策。據《環(huán)球時報》報道,在德國,個人所得稅被稱為國家經濟的“自動穩(wěn)定器”,其征收比例每年都要根據經濟情況調整。同時,政府還根據家庭情況(如單身、已婚無子女、已婚有子女等)采取不同的個稅起征點。例如,對正在還貸買房并且有子女的已婚家庭,年收入15328歐元以上才會征稅(2005年)。
類似這樣精細、科學,充分考慮不同層次居民實際生活情況的靈活化的個稅征收體系,才是民眾真正需要的。那樣,個稅起征點調整自動會成為常態(tài),從而隨行就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