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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7月16日報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此前曾就“同工同酬”調研了43家大型國有企業(yè),發(fā)現所有企業(yè)都或多或少存在同工不同酬現象。山西一家國有企業(yè),從事相同工作的正式工和臨時工的實際收入差距高達10倍。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這是《勞動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的。但看看我們的身邊,“同工同酬”只不過是寫在紙上的一個理想,“按身份分配”才真正主宰了現行分配秩序。 新聞中有一個說法很值得我們思考——有人提出,既然同工同酬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就應出臺強硬措施“一步取齊”。對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并不十分贊同,“比如一個電廠抄表工,正式的年薪可能近10萬,聘用的農民工可能剛剛1萬多。如果都統(tǒng)一成近10萬元,明顯不符合崗位的實際價值。但如果強行統(tǒng)一成1萬多元,又可能帶來穩(wěn)定等一系列問題。” 蘇海南沒有提到一點:電廠抄表工的合理年薪應該是多少?蘇海南要么說“統(tǒng)一成近10萬元”,要么說“統(tǒng)一成1萬多元”,就是不說“統(tǒng)一成勞動實際價值”,這是非常遺憾的事。正因為“勞動實際價值”長期以來被忽略,很多單位的分配才會那么隨意。實際上,“按身份分配”的本質問題應該是“貢獻評價混亂”。 還以電廠抄表工為例,假如一個抄表工的合理勞動報酬是2萬元,那么,聘用的農民工拿1萬元,屬于“貢獻評價過低”,正式的職工拿10萬元,屬于“貢獻評價過高”。按這個例子,只有回歸到“貢獻評價正確”,統(tǒng)一抄表工年薪為2萬元,才不會出現“按身份分配”的怪事。至此,假如蘇海南仍認為會“帶來穩(wěn)定等一系列問題”,那么我倒要問問,這是在維護誰的“穩(wěn)定”?顯然,這樣的“穩(wěn)定”被打破,整個社會將會更穩(wěn)定。 假如我們一方面大肆聲討“同工不同酬”,一方面又不愿意觸動“貢獻評價混亂”制造者的“穩(wěn)定”,這不是自相矛盾嗎?聘用工和正式工、農民工和城鎮(zhèn)工、編制外和編制內,前者的話語權太弱,后者完全掌控“貢獻評價”。這種局面不改變,“勞動實際價值”就不可能被重視,“同工同酬”就只能是一個美麗的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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