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北京城鄉(xiāng)接合部的“小產權房”熱賣,建設部表示,“小產權房”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受法律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xù)。 (6月20日《第一財經日報》)
報道顯示,那些“小產權房”的價格,竟然只占同地區(qū)商品房價格的25%至30%,即便如此,仍還存在著很高的利潤。而“小產權房”與商品房在建筑成本上并沒有什么差別。也就是說,商品房價格居高不下,顯然與背后的土地出讓金、各種相關配套稅費密不可分。由此可見,如果政府不能使房地產市場背后的土地出讓金以及相關配套稅費最大程度還利于民,房價就不可能降下來。其實,只要把土地供應納入到市場競爭中,就會對政府“以地生財”起到巨大的制約。對政府來說,也完全可以把更多的土地用于建造經濟適用房或廉租房,同時,通過對相關稅收減免,通過壓縮開發(fā)商利潤空間,來實現(xiàn)房價調控。問題的關鍵則在于,相關部門愿不愿意讓利于民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