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通過建設部的驗收并正式發(fā)布。這是建設部2006年4月立項的“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指標體系研究”項目的主要成果之一,它將為宜居城市建設提供統(tǒng)一的標準。(6月18日《中國經濟周刊》)
“宜居城市”作為一個城市規(guī)劃概念最近十分熱門,與當年的“國際化大都市”幾乎很有一比。據說我國已經有上百個城市將建設“宜居城市”列為自己的發(fā)展目標,而當年宣稱要建“國際化大都市”的城市是183個。但究竟“什么是宜居城市”卻困擾著城市建設管理者們,為此他們急切地想要尋找到關于宜居“定義”的“正確答案”。此時,《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在城市管理者焦渴的目光中應運而生,不啻為一盞“宜居城市”的指路明燈。
宜居標準可謂詳盡到極至,居然有“全年15℃至25℃氣溫天數(shù)超過180天的,加1分。全年災害性氣候天數(shù)超過36天的,倒扣2分”這樣的詳細指標。可以說,在可操作性的意義上,宜居標準幾近于完美。那些曾經為宜居“定義”而苦惱的官員們,一定會頓生豁然開朗之感,從此可以停止思考,照葫蘆畫瓢地執(zhí)行起來了,余下的唯一比賽項目是速度。
顧名思義,“宜居”就是適宜居住,它是一個不斷發(fā)展、不斷前進的概念,本身很難用統(tǒng)一的標準來框架,而且也不需要。宜居標準總歸只是一種理想,是對另一種生活方式的美好想象,它并未經過任何實踐的檢驗。現(xiàn)在就來評價它好或者不好,未免過早。可以肯定的是,標準必然有不完善的地方,而這些地方同樣會被城市管理者精確地描摹下來。“千城一面”固然是可以想象的結局,但這“一面”是“真宜居”還是“偽宜居”,誰也不敢下斷語。
在我看來,宜居標準最大的作用是讓地方官員停止思考,放棄對“宜居城市”的想象,進而“千官一面”。理想本是超越現(xiàn)實的東西,不再想象另一種生活方式也就不再有理想,這個意義上,地方官員對于“宜居城市”實際已經沒有理想,只剩下被現(xiàn)實超越、同一的數(shù)字指標。各地建設“宜居城市”的過程,不是一個創(chuàng)造的過程,甚至也不是一個真正的競爭過程,而只是一個不斷重復的過程,它唯一證明的是控制的有效性。
在宜居標準下,城市官員們喪失了否定、批判和超越的能力,成為赫伯特·馬爾庫塞所定義的“單向度的人”。官員們不再有能力去追求,甚至不再有能力去想象與宜居標準不同的另一種宜居生活,這無疑是可怕的。因為“宜居城市”本身是一種需要依靠創(chuàng)造力和想象力智慧來締造的生活方式,地方官員卻準備用呆板的削足適履、割頭便冠方式來實現(xiàn)它。
一個合格的官員,既要有政策執(zhí)行的有效控制,也要有規(guī)劃未來的創(chuàng)新智慧。現(xiàn)實情況卻似乎恰好相反:落實政策時經常遭遇“腸梗阻”,有時候甚至“政策出不了中南海”;而在規(guī)劃未來時,又缺乏創(chuàng)新智慧,別人要建“國際化大都市”我也建,別人改建“宜居城市”我也改,還美其名曰“與時俱進”。真要建設“宜居城市”吧,他們又不愿意結合本地形勢展開獨特的想象,而是等著權威部門出臺“統(tǒng)一標準”。毋庸置疑,“千官一面”也是一種懶政,而這種“單向度官員”注定很難帶給公眾真正的“宜居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