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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萊特連環(huán)訴訟案原被告各獲“五十大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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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3 作者:陳建軍 來源:上海證券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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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生在雪萊特身上的由股權轉讓糾紛產(chǎn)生的連環(huán)訴訟,原告和被告各獲法院“五十大板”。 雪萊特今天公告,公司董事會于1月9日收到控股股東柴國生的告知函,獲悉柴國生與股東李正輝股權轉讓糾紛一案已獲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法院的判決駁回了柴國生對李正輝返還其持有的雪萊特5223886股的訴訟請求,判決李正輝賠償柴國生1929.40萬元。586442元的案件受理費、財產(chǎn)保全費,由柴國生承擔469153元,李正輝承擔117289元。 從判決書上可以看出,法院對柴國生和李正輝是“各打五十大板”。當初,柴國生的訴訟請求包括返還5223886股股份和19294014.7元賠償兩個部分。按照雪萊特昨天5.92元收盤價計算,李正輝持股市值高達3092.35萬元,遠遠高于賠償給柴國生的1929.40萬元。 柴國生在起訴書中稱,為激勵高管,他于2002年12月自愿將名下的38萬股雪萊特股份無償贈給時任公司副總經(jīng)理的李正輝,雙方同時約定李正輝自2003年1月1日起至少要在公司服務滿5年,若中途退出則將收回這部分股權。此后的2004年7月,柴國生再次將名下的占雪萊特0.7%的股權贈予李正輝。李正輝承諾自2004年7月15日起五年內(nèi)不以任何理由從公司主動離職,否則將按約定向柴國生給予經(jīng)濟賠償。鑒于38萬股股權在雪萊特上市及送股后已增至522萬股,因而要求李正輝返還之前獲贈的522萬股股份及賠償損失1929萬元。 柴國生和李正輝的訴訟是一起連環(huán)訴訟,源起于李正輝2007年7月25日提交的擬于當月月末辭去董事和副總經(jīng)理職務的辭職報告。2007年9月29日,雪萊特董事長柴國生以未履行相關協(xié)議及承諾為由,將李正輝告上法庭。此后,李正輝起訴雪萊特請求撤銷對他的辭職決議,請求獲得經(jīng)濟補償及董事津貼;2008年1月31日,李正輝不滿南海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判決而繼續(xù)起訴;2008年3月24日,雪萊特以李正輝濫用股東權利隨意起訴影響公司聲譽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成為國內(nèi)首例上市公司濫用股東權利索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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