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外企和機構由于提前獲悉相關數據,可以從中牟利。比如在外匯市場,如果能夠提前獲知內部信息,必然可以爭取時間提前做多。去年龔方雄的“準確”預測,就讓第二天的股市漲了一把。
面對重要經濟統計數據這類政府信息屢次提前泄露的事實,在追查泄露者、嚴處泄露者的同時,還要反思我們的信息公開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不足,并盡快去著手改進和完善它。 1月13日,海關總署公布2008年12月以及全年外貿數據。據統計,去年外貿總額達25616.3億美元,同比增長17.8%。值得關注的是:數據中的進出口增長幅度、進出口總值與前一日某境外媒體提前爆料的數據完全一致。據悉,海關總署高層目前正在調查是誰泄露了數據。一位內部人士向
《每日經濟親聞》表示,“數據不一定是從海關總署泄露,因為數據統計出來以后,海關會向與外貿相關的部門通報該數據。” 重要的經濟統計數據泄露——被境外媒體提前準確
“預測”,這已不是頭一遭了。去年7月,2008年6月CPI漲幅、上半年CPI漲幅和上半GDP增速等3個關鍵性數據,便“神奇”地被路透社早于國家統計局10天發(fā)布。事后,國家統計局官員表示,“即使媒體提前獲取了官方數據并加以報道,目前國家統計局也還沒有相關部門負責調查處理。” 與此前國統局
“沒有相關部門負責調查處理”的回應相比,此番海關總署的
“正在調查是誰泄露了數據”,或許是一種進步。但這種進步,能帶來公眾期待的效果嗎?比如,能查實數據的泄露者,進而最終避免類似泄露事件的再次發(fā)生嗎? 我們看到的是,有關內部人士已經對這件事打“預防針”——“數據不一定是從海關總署泄露”,并借此委婉地告訴了我們這種調查的難度及其被“不了了之”的巨大可能性。其實,即使泄露者被查出來了,類似的泄露事件就能從制度上避免嗎? 我們知道,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屬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計信息”的政府信息,本是政府應當主動、重點公開的,而且《條例》還要求“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如果外貿數據等信息原則上不屬于保密的范疇,那么,必須公開且是“及時、準確地公開”。遺憾的是,相關的公開制度并沒有進一步明確,這些信息怎樣公開才算
“及時、準確”,以及沒有“及時、準確”公開應當如何具體追責。 以上述國家統計局數據為例,境外媒體能提前10天發(fā)布,證明相關數據在政府正式公布之前其實早已經統計出來了,那么,為什么要10天后才公布?這是否還能算“及時”?很明顯,如果我們在這方面沒有一個嚴格清晰的規(guī)矩,不能真正做到在第一時間的及時發(fā)布,那么,勢必便在客觀上為提前“泄露”以及基于此的牟利尋租制造出極大的方便空間,同時也為事后的追查帶來相當大的難度。 此外,如果外貿數據屬于保密的范疇,那么肯定是對國家的經濟安全非常重要。之前,筆者曾看到有報道稱,一些外企和機構由于提前獲悉相關數據,可以從中牟利。比如在外匯市場,如果能夠提前獲知內部信息,必然可以爭取時間提前做多。去年龔方雄的“準確”預測,就讓第二天的股市漲了一把。 鑒于此,筆者以為,面對重要經濟統計數據這類政府信息屢次提前泄露的事實,在追查泄露者、嚴處泄露者的同時,還要反思我們的信息公開制度本身,反思其在確保信息公開的及時準確性方面是否存在缺陷和不足,如果有,那就要盡快去著手改進和完善它。如此,重要政府信息頻頻“出口轉內銷”的尷尬局面,或許才有望根本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