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yè)巨頭萬科率先在上海和杭州兩城市降價,上海某些樓盤的價格已經比最高點時跌去了三分之一。(9月8日《中國房地產報》)
與股民停留在呼喊“救市”的狀態(tài)不同,上海杭州兩市的購房者,以退房行動來表達他們的憤怒。而在西安,市政府則用補貼購房者的手段為房地產商托市。(9月7日《華商報》)與此相比,在滬市跌穿2200點之際,股民沒有“退股”,顯得很克制。
表面上看,市民退房與市政府托市沒有直接的聯(lián)系。甚至,退房的市民也許會博得更多同情,但就其本質而言,這兩方面的行為都肇因于脆弱的市場理念不敵強悍的道德邏輯。這也再次說明了,立基于契約精神基礎之上的誠信時刻面臨挑戰(zhàn)。
退房這種明顯的違約行為能夠大范圍發(fā)生,說明一些人社會誠信與契約精神的缺乏,或者,遵守合約的利益遠超違約的成本,機會主義的違約行為就此產生。
契約精神的基礎是財產權利。一個人不管購買了股票也好、房子也罷,肯定不愿意被人偷竊或搶劫。為了避免明目張膽的搶劫和戰(zhàn)爭的發(fā)生,人類用極高的智慧發(fā)明了契約。契約的秘密,就在于有了一紙契約和立基于契約之上的誠信之后,搶劫、偷竊、戰(zhàn)爭甚或殺人就可以一定程度地得到避免。契約的存在,在大大提高了違約成本(依法受到制裁)的同時,遵循契約精神都應該是最起碼的商業(yè)道德要求,也是整個社會文明健康發(fā)展的基石。
契約精神同樣也適用于政府。政府向公民提供均等化服務即對市場交易雙方公平對待,是市場精神得以貫徹的前提。在扮演契約雙方的守護人和執(zhí)法者角色的同時,政府也與全體公民簽訂了均等化服務的契約。無論是購房者、賣房者還是股民和大小非,都應該在平等的基礎上,作為交易的雙方得到均等的保護。否則,必然不能取信于民,也違反了政府與民眾之間的均等化契約精神。
在這個基礎上觀察,西安市用補貼購房者的手段為房地產商托市,破壞了市場的基本公平,用這種手段干預市場值得商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