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fā)改委日前發(fā)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本市第一道綠化隔離地區(qū)建設的意見。意見中明確提出,有條件地允許已轉讓的農民自住房上市交易。(6月17日《京華時報》)
不知是發(fā)改委的意見本身含混,還是媒體報道過于粗淺,總之這一新聞讓很多人讀不懂。有些人解讀為農民的利好,因為土地收益農民也可以公平享有;也有人解讀為小產權房合法化的征兆,因為小產權房實質就是農民房的一種;更有人看作是樓市的利好,認為房價會因此而松動。
然而,“農民房上市”的新聞并沒有清晰地告訴大家以上利好信息,各種解讀版本只是猜測而已。為尋求一個明白的說法,我電話咨詢了包括北京市發(fā)改委在內的多個部門,依然沒有得到一個準確的答案。相關部門只是表明:可上市交易的農民自住房與小產權房不同(小產權房問題還在研究中),上市交易是有前提條件的。
但現實中的農民自住房雖然不完全等同于小產權房,而小產權房卻是農民自住房——“我們這是農民自住房,不是房地產開發(fā)”,幾乎是小產權房開發(fā)商的統(tǒng)一口徑,怎么能說農民自住房與小產權房不同呢?期待相關部門隨后就二者之間的區(qū)別作出解釋,否則,不僅農民會暈頭,小產權房業(yè)主也會異常困惑,基層更是無法操作。
該新聞對前提條件是這樣表述的:在舊村已完成拆遷、農民已完成安置、綠化已基本實現的情況下,如確實還存有剩余的農民自住房,經核定并明確銷售利潤分配方案后,可允許已轉讓給開發(fā)企業(yè)的農民自住房上市交易。盡管新聞中沒有提小產權房,但很多小產權房明顯符合以上條件,這又如何解釋呢?
國務院多次重申城鎮(zhèn)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小產權房,而北京卻允許部分農民自住房上市,在小產權房和農民自住房沒有實質區(qū)別的情況下,北京此舉是否符合國務院的決定?小產權房到底能不能買?
早在去年此時,相關部門就表示將盡快出臺小產權房的處理辦法,然而一年過后依然未見蹤影。因此,希望有關部門早日給小產權房一個明確說法,避免猜疑和風險。
“農民房上市”的新聞之所以成“天書”,主要還是因為相關部門至今對小產權房難以定性。既然說不清小產權房的出路,“農民房上市”的新聞也就自然表述不清,公眾也就會繼續(xù)因小產權房而苦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