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濟適用房上市辦法已制定完畢,將于近期面向社會公示。近日,市建委副主任苗樂如透露,該辦法將對新老經濟適用房套用不同的管理政策,辦法實施后,對再上市的新經濟適用房,政府將收取一定比例的溢價,初步確定收取溢價比例達到70%(《京華時報》1月24日)。
經濟適用房本是政府為弱勢群體提供的福利住房,現(xiàn)在,卻有不少經適房擁有者把它當作投資的工具,利用其與市場上商品房的巨額差價,謀取不正當利益。為此,北京市出臺新經濟適用房新政,對上市經濟適用房收取高達70%的溢價不僅會有效打擊經濟適用房的“炒客”,更為重要的是,也能讓經濟適用房社會保障宗旨重新回歸。 相對而言,北京市出臺的這項公共政策,比前段時間杭州市出臺的55%的收益上繳政府的制度,更加強硬和有力度。然而這項政策執(zhí)行起來勢必會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難,很有可能成為紙上的畫餅。 一方面,該政策會面臨來自強勢資本和權力的挑戰(zhàn)。就全國而言,經濟適用房政策執(zhí)行上較為混亂,權貴資本利用手中的各種資源騙取經濟適用房的事件,已變得屢見不鮮;另一方面,也有來自普通住戶的阻力。對于一些無權無勢的普通經濟適用房持有者而言,照樣可以采取陰陽合同的方式來規(guī)避;表面上買賣雙方簽訂一份交易數(shù)額不大的合同,上繳的收益也會相應減少,而在合同外獲取數(shù)目不小的收益。或者采取“以租代售”的形式,來規(guī)避現(xiàn)行政策。在這方面,二手房屋營業(yè)稅政策在全國范圍內大面積失靈,同樣是遇到了類似情形。 所以筆者建議,政府不應該允許經濟適用房上市自由銷售。即使真的允許其上市,也應該讓政府回購過來———即購房人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轉讓經濟適用房的,由當?shù)卣嚓P職能部門,組織專業(yè)人員成立價格評估小組,參照原有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評估價格后并進行公示,最后再進行回購。 如果全面推行政府回購制度,不僅能阻斷經濟適用房持有者謀利的沖動,也能讓國家再把這些回購的經濟適用房,出售給正翹首期待的真正需要住房的弱勢群體。況且,政府回購經濟適用房有著制度依據(jù)。去年年底,建設部、發(fā)改委等七部委出臺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30條明確規(guī)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政府可優(yōu)先回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