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束最影響經(jīng)濟波動的資金
●調整準備金率限制信貸規(guī)模
●應推出使銀行儲蓄保值措施
●剝奪違規(guī)資金資本流動自由
在宏觀經(jīng)濟日漸走向偏熱的狀態(tài)下,作為宏觀調控的金融政策工具的使用日益頻繁。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第9次調高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使之達到13.5%,為近年最高水平。針對走向偏熱的宏觀經(jīng)濟,中國人民銀行也多次使用利率調整政策,今年第三季度三次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但調整幅度較小,一年期存款利率提高到3.87%,未能改正利率水平低于同期價格指數(shù)的“負利率”現(xiàn)象。相比而言,中國人民銀行更偏好使用準備金率調整。兩相比較,哪一個調控工具能夠達到更好的政策效果? 準備金率,調控的是總體的信用貸款規(guī)模,直接的承受主體是金融機構,間接的承受主體是信貸需求者。這一工具能夠起作用的條件是,信貸需求規(guī)模超過了準備金率所限定的信貸能力。否則就難以起到有效的作用,這就如同捆緊物體時首先必須使繩子拉緊到與被捆物體周長相同的長度、然后再一步一步地拉緊拴住的道理。再者,準備金率調控的直接承受者是金融機構,使得金融機構不得不用較少的貸款來獲取同等的收益,這會使得金融機構偏重選擇流動速度快、收益高的信貸業(yè)務,而這些正是當前宏觀調控的重點領域,所以金融機構應對準備金率調控的對策,會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央行調控的初衷。 而存貸款利率的調整,直接的承受主體是信貸需求者和存款者,間接的承受主體是金融機構。信貸需求者要在融資成本提高的條件下抉擇是否融資,而資金擁有者也會在存款收益提高的條件下抉擇投資或存款。存貸款利率的調整也會影響到過往的貸款付息水平(如房貸),信貸者不得不考慮到未來的利率走向,可見利率調整還有一定的預期影響。所以,存貸款利率的調整,對于信貸規(guī)模和投資規(guī)模的約束更直接、影響的范圍也更廣更深。 除了準備金率調整、利率調整等政策工具外,筆者認為,宏觀調控更應有針對性地調控那些對宏觀經(jīng)濟波動影響最大的資金。如央行向公開市場業(yè)務信貸增速過快的交易商,強制發(fā)行定向票據(jù)(懲罰性票據(jù))等,這些政策工具應當是深化發(fā)展的方向。以“資本”為核心要素的時代,對違法違規(guī)“資本”最有效的處罰,莫過于限制其“自由”(限制其自由地流向回報率最高的地方)。所以,對于經(jīng)濟違法行為最對癥下藥的手段是“剝奪違規(guī)資金的流動自由”,其打擊力度遠勝于“剝奪違法者的人身自由”。如對操縱證券交易、操縱市場波動之類的違法行為,最有效的懲罰方式是:凍結其違法涉及的所有資金,剝奪其資本流動自由。如果僅僅是剝奪個別違法者的人身自由,那么對于他們這個利益集團來說,無異于隔靴搔癢,其所涉資本照樣在資本市場中恣意妄為、照樣獲得高回報率。 針對目前宏觀調控效果不顯著的狀況,筆者提出以下主張:(一)準備金率應一步到位地調整到能夠有效限制信貸規(guī)模的條件,同時對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流向當前宏觀調控的重點領域應有指標限定;(二)不應讓“負利率”現(xiàn)象長期存在。“負利率”是一種不正常、不合理的經(jīng)濟現(xiàn)象,對社會穩(wěn)定與和諧都會帶來不利的影響。其一,有悖經(jīng)濟活動的一般倫理,借入者付利、貸出者增益,天經(jīng)地義。而在“負利率”狀況下,民眾儲蓄不僅不能保值增值,反而“補貼”給了銀行、房地產開發(fā)商等貸款者,導致“劫貧濟富”的扭曲分配后果。其二,儲戶為了避免損失不得不被動地加入到投機行列中來,增加了全社會的風險,尤其是在股票、房地產不斷加重泡沫的狀況下,風險一旦累積到一定程度,必然使多數(shù)人利益受損,相當一部分居民的生活會因此受到影響,而導致整個社會的不穩(wěn)定。其三,“負利率”政策下,等同于遷就整體經(jīng)濟低效率、粗放型增長。因此,決策部門有必要盡快推出使銀行儲蓄保值的措施,千萬不要引導或鼓勵儲蓄資金大量流入風險很大的投機領域;(三)在各個經(jīng)濟領域過熱、宏觀調控手段效果不彰的狀況下,必然存在大量的違規(guī)資金在其中作祟。準備金率調整、利率調整等手段,“懲罰”的是所有資金的資本自由度,這不公平。剝奪違規(guī)資金一定時期內的資本自由,更有針對性,更合理,也會更有效。
(作者為南開大學經(jīng)濟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