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超過33億元的國有資本正式劃撥到新成立的山東省社保基金理事會名下,山東能源集團、山東機場公司、山東鹽業(yè)集團3家省管國企30%的國有資本,被劃轉充實社保基金,這不僅標志著山東省國企改革走出了關鍵一步,更意味著在中央文件中已出現(xiàn)長達11年的“劃撥國有資產(chǎn)充實社保資金”終于不再是“紙上談兵”。未來幾年內,山東省將完成全部省屬國有企業(yè)股權的劃轉。(《第一財經(jīng)日報》5月19日)
最近幾年,“延遲退休”一再被熱議,它之所以遭遇爭議仍“勢在必行”,歸根到底無非是要彌補養(yǎng)老金缺口,減少養(yǎng)老金入不敷出的尷尬和風險。因為,目前法定的五項社保繳費之和已達工資的40%以上,企業(yè)和個人的社保繳費負擔已經(jīng)很重,沒有繼續(xù)提高繳費比例的空間,于是便通過延遲退休來增加繳費時間。
殊不知,社保缺口形成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要還舊賬——很多領取養(yǎng)老金的老人,之前并未足額繳納養(yǎng)老金。為還清舊賬,改變新人為舊人發(fā)放養(yǎng)老金的模式,“劃撥國有資產(chǎn)充實社保資金”早在2004年就已正式提出,只可惜一直停在紙上。山東此番在全國首次劃轉國資充實社保,因此具有開創(chuàng)性意義。
國資劃轉社保是多贏之舉:對國資的“全民股東”而言,這能夠體現(xiàn)國有資本全民所有、全民受益的理念;而對社保基金來說,有望因此獲得穩(wěn)定的資金來源;同樣,站在國企的視角,社保基金作為新股東加入,也有利于改善其資本結構以實現(xiàn)股東多元化。
當然,劃轉國資能否為社保基金提供有效的資金來源仍然要觀其后效,因為在社保基金轉讓其持有的國企股份之前,實際能夠持續(xù)獲得的只是這部分股權對應的國企分紅,而分紅的多寡,又與相應國企的持續(xù)盈利能力緊密相關。正因為如此,充實社保其實不應該只有劃轉國資這一種途徑。
較之于劃轉國企股份,提高國企上繳國家紅利的比例,充實社保的效果也許更為明顯。當前,國企上繳國家紅利比例不僅很低,而且大部分都是“取之國企用之國企”,真正用來充實社保的微乎其微。利用國企上繳分紅充實社保,因此具有很大的空間。
此外,政府財政本身也可以直接充實社保。比如在德國,為解決法定養(yǎng)老保險的收支缺口,科爾政府曾在1997年提高增值稅率一個百分點;施羅德政府則于1999年開征生態(tài)稅——4芬尼/升的燃油稅、2芬尼/千瓦時的電力稅等(中央編譯局官網(wǎng)2013年6月6日)。如果我們的燃油稅或資源暴利稅也能用于充實社保,社保資金的缺口還會那么大嗎?
山東劃轉國資無疑給充實社保開了個好頭,而公眾的期待,不只在于更多地方都能借鑒山東劃轉國資的做法,更在于劃轉國資之后,還能提高國企分紅、加大財政補貼等,更多充實社保的“國際慣例”能早日走入現(xiàn)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