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交通部門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條(段)高速公路將繼續(xù)收費,主要理由是償還銀行貸款。山東并非首個推遲收費時限的省份。此前,新疆等地也對到期公路采取了延期收費。據(jù)悉,興起于上世紀90年代的收費高速公路,將迎來收費到期的高峰。目前,全國10萬余公里的高速公路中90%以上要收費。專家估算,全國高速公路一年收費在4000億元以上。
2011年6月20日起,交通部等5部門開展為期一年的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將清理公路超期收費、通行費過高以及不合理收費,撤銷收費期滿收費項目,取消間距不符合規(guī)定的收費站(點),然而效果卻不盡如人意。被稱為“印鈔機”的高速公路收費,依然延續(xù)著收費的既有路徑,在“償還貸款”的理由下,便可輕易地延長收費時間,大有一收到底的趨勢。
高速公路收取的費用究竟用于何處,何以入不敷出?以北京為例,1987年以后累計銀行貸款及其他債務455億元,但截至2010年底,債務余額為439.23億元,23年來所償還的債務本金寥寥無幾,如此償還速度,何時是個盡頭?從支出看,答案不言自明:2010年北京收取通行費59.77億元,用于償還貸款本金僅0.52億元,而大部分用于償還利息和養(yǎng)護、運營管理、折舊、稅金等支出,甚至還結余利潤4.41億元。
“收費還貸”的結果卻是“收而不還”,從審計的結果來看,要么成為企業(yè)的巨額利潤,要么閑置要么挪用,要么成為利益輸送的工具,就是沒有真正用于還貸或者消解債務。如此做法是有了賬上的巨額債務,自然就可以收費不止,只是這樣的負擔轉嫁最后成了巨大的民生壓力。
專家認為,應規(guī)范高速收費的前置干預,比如加強對政府決策的科學論證,避免因過度建設而帶來的惡性循環(huán)。道理上講,規(guī)范高速公路收費的行為,屬于一個“如何約束權力”的命題,因而任何具有約束力的措施都值得嘗試。然而技術層面的問題很好解決,比如只要有一個明確的期限,制定還款的數(shù)量和時間,并做好相應的成本控制,就可以讓收費公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還清貸款。怕就怕收了錢不用于還款,而是被閑置、挪用和侵占,那么再科學的論證也無助于解決問題。現(xiàn)在的問題是,有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法律規(guī)定,有了更高部門的明確表態(tài),有了一輪又一輪的清理,但依然沒有治好亂象,治理者和違法者“知法犯法”才是根本原因所在。
最終的出路還得回到法治的路徑上來,嚴格地說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對于違法者按規(guī)定給予糾正和處理。“到期后停止收費”是一條剛性原則,不能輕易突破和更改,對隨意延期的行為要堅決叫停。否則有法不依和違法不究,那么就無法實現(xiàn)政府的自我“依法治理”,沒有法治政府作為基礎,法治社會就會成為無源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