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憂慮的是,“限降令”的實行讓樓市各方均陷入困境:對開發(fā)商而言,自主降價受到行政干預,如果不降價又面臨著庫存積壓越來越多、現(xiàn)金流越來越緊張的局面,甚至有可能因資金鏈斷裂而倒閉。對購房人來說,希望房價下降,也看到降價跡象,但由于行政干預陷入不確定性,自然也陷入難以決斷的困惑。
據(jù)報道,杭州市政府不久前出臺規(guī)定,如果商品房實際成交價低于備案價超過15%,將通過技術手段限制網(wǎng)簽。深圳規(guī)劃國土委有關人士透露,“幾乎每個城市都有這樣的管控系統(tǒng)。”
自從2011年上海率先實行降價備案制以來,這一做法已被不少城市效仿。從表面上看,降價備案制不是“限降令”,開發(fā)商只要重新向有關部門申報備案就可以,而實際情況是,重新備案需要一個過程,明顯增加了降價難度。
在市場經濟中,政府對房地產價格的管制,顯然只能局限在保障房范疇。然而,在中國樓市卻出現(xiàn)了一種令人不解的現(xiàn)象,即本應該由市場決定價格的商品房,不僅在漲價時受到行政管制,而且在降價時也受到行政干預。以“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來審視,干預商品房漲價、降價,說明行政之手過長。
遺憾的是,違背市場規(guī)律的“限降令”,既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jù),也沒有被有關部門糾正,目前處于一種或明或暗的狀態(tài)。可能在一些人看來,“限降令”的依據(jù)是發(fā)改委出臺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guī)定》,但實際上該規(guī)定并沒有明確授權地方政府實行降價備案。因此,對“限降令”這樣的“土規(guī)定”應及時予以清理。
令人憂慮的是,“限降令”的實行讓樓市各方均陷入困境:對開發(fā)商而言,自主降價受到行政干預,如果不降價又面臨著庫存積壓越來越多、現(xiàn)金流越來越緊張的局面,甚至有可能因資金鏈斷裂而倒閉。對購房人來說,希望房價下降,也看到降價跡象,但由于行政干預陷入不確定性,自然也陷入難以決斷的困惑。
對地方政府而言,控制房價下降似乎有利于穩(wěn)定樓市,既能避免樓市糾紛,也能確保地方“錢罐子”少受影響。但地方政府沒有意識到,當“限降令”讓樓市買賣雙方陷入困境時,由于地方財政會受影響,政府也會陷入困境。如果一些開發(fā)商因為“限降令”而倒閉,地方政府最終也要為樓市“爛尾”來“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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