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25日19點召開發(fā)布會,“突襲式”推出限牌政策:自26日零時起,實行小客車總量調(diào)控管理,采取控制總量和“錯峰限行”調(diào)整的雙重措施。對區(qū)域內(nèi)小客車實行增量配額指標管理,增量指標需通過搖號或競價方式取得,并且一個月之內(nèi)將暫停上牌。而25日晚,莫干山路某4S店一男車主一來就買空70輛面包車。一份與發(fā)布會材料如出一轍的“新聞通稿”在限牌前夕便瘋傳網(wǎng)絡,引發(fā)公眾對政府消息被泄的質(zhì)疑。
“突襲式”推出限牌政策,抑制合理消費需求,一時間,趕“末班車”的人和此前就通過其他途徑得到消息的人,趨之若鶩,車市火爆異常,過戶車排隊數(shù)百米。以行政管制“限牌”,人為制造資源稀缺的同時,也容易帶來權力尋租。此前北京市實行汽車限購等政策后,一位名叫王秀霞的大媽被爆名下有上千北京車牌,即被指涉嫌尋租腐敗。此次,杭州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陸獻德表示:“政府方面會追查消息泄露的原因”,泄露消息者與提前得到消息大量購車者之間是否存在利益勾兌,應是追查的重點。
陸獻德表示:“向公眾保密的最大原因是限牌‘太過敏感’,選擇‘突然襲擊’的方式更為保險”,而消息提前泄露、或存權力尋租的現(xiàn)實,則證明了這種方式并不“保險”。
“突襲式”推出限牌政策,究其實質(zhì),是種擅設行政許可、限制新人進入的行為,擴張了政府權力,限制了民眾權利,也存在著合法性缺失問題。正如杭州媒體人翟春陽所指出的:“富人早已有兩輛乃至三輛、四輛車了……更多的窮人連一輛都沒有——這就是目前的關于私家車的利益格局。限牌……是要進一步鞏固這樣的利益格局。”——就機會均等而言,對未購車將購車者,并不公平。
這樣的“突襲式”限牌,涉及到私人產(chǎn)權的攝取,對交易自由的侵犯。完整產(chǎn)權包含三項權能:使用權、收益權、交易轉(zhuǎn)讓權。正如有市民稱:“車已經(jīng)買了,正在排隊,但號牌還沒辦好,還是比較擔心的”;而一旦受限辦不好的話,車上不了路,那就不啻廢鐵一堆……
“3月1日限牌”“4月開始限牌”……此前的限牌傳聞讓杭州車市幾度升溫,而政府則多次“辟謠”,如今“突襲式”推出限牌政策,卻也損蝕了政府公信力。
陸獻德稱“向公眾保密的最大原因是限牌‘太過敏感’”;市民是政府的服務對象,而并不應被置諸對立面加以嚴密防范。恰恰相反,退一步來說,即便出于治堵、治霾——亦即維護公共利益的目的,限牌政策的推出有其不得已之處,那么,專家的論證、公眾的聽證,也該是必不可少的程序。早在2008年,國務院就頒布《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要求
“推行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無聽證,不決策。
治理擁堵,還需戮力于合理進行城市規(guī)劃、發(fā)展優(yōu)化公共交通體系,以及柔性的以價格杠桿調(diào)節(jié)私家車出行,讓多占用道路資源者多付費、少占用道路資源者少付費,并將所收費用用于擁堵治理、優(yōu)化公共交通體系,形成良性循環(huán),而非本末倒置、關門決策,采取“突襲式”限牌,損及民眾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