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國家發(fā)改委副主任連維良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吹風會上表示,國家發(fā)改委下放權力的重點之一是縮小政府定價的范圍,充分發(fā)揮市場定價的作用。這一表述被有關媒體解讀為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的價格改革,將邁入漲價通道。
價格調整關系千家萬戶,一舉一動挑動公眾神經。在不少人看來,價格改革就等于漲價。而各地舉行的水價、氣價聽證會往往變成“漲價告知會”,似乎成為這種看法的佐證。
事實上,價格改革的內涵絕非一個“漲”字所能概括。長期以來,我國資源性產品價格被低估,價格體系被扭曲。這一方面造成石油、煤炭、天然氣、地下水等寶貴的資源被濫采濫用,斷了子孫飯,一方面造成環(huán)境污染,使藍天白云、青山綠水成了奢侈品。比如有的煤炭富集區(qū),自恃有煤價優(yōu)勢,發(fā)電便宜,大力發(fā)展鋼鐵、電解鋁等高耗能、高污染且產能過剩的行業(yè),搞到后來,天灰地陷,富了一小撥、坑了一大群,當前獲小利、將來吃大虧。
更重要的一點,資源價格如果不能反映其稀缺程度和環(huán)境損害成本,那么粗放利用、粗放發(fā)展的沖動就難以抑制,正所謂“崽賣爺田心不痛”,這將嚴重影響經濟運行的質量和效率,對于轉型升級也是一大掣肘。
因此,理順價格體系,別讓不可再生資源賣出白菜價,既是市場經濟的內在邏輯,也是調結構、轉方式的必然選擇。
實踐證明,價格改革并不意味著漲價是必然結果。市場定價,應該是有漲有跌。比如,電信行業(yè)的通訊資費在不斷下調;國內油價更靈敏地反映國際市場油價變化,表現(xiàn)也是漲跌互現(xiàn)。
不可忽視的是,由于事關民生,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必須兼顧群眾利益,充分考慮社會的承受力,對居民基本需求部分要通過階梯價格機制來保障。
以天然氣為例,長期以來,我國天然氣出廠價格大大低于進口天然氣到岸價格。無論是從擴大進口天然氣、調整能源結構的角度,還是從激勵社會資本投資勘探開發(fā)天然氣資源的角度,都要求盡快調整不合理的天然氣價格。但是天然氣是許多城市居民的生活必需品,價格的漲跌直接影響他們的生活水平,所以,國家在今年7月出臺的天然氣價改方案中決定,只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不調整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在理順價格的同時,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目前,區(qū)分基本和非基本的價格階梯制度,這一兼顧公平與效率的重要舉措,被廣泛運用于居民用水、用電、用氣的價格改革中。居民階梯電價已在全國(除新疆、西藏之外)全面實施,在河南,僅低收入家庭設免費用電基數(shù)一項,去年下半年就為低保戶、五保戶減免電費1253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