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治理大氣污染再邁一步。據(jù)財政部網(wǎng)站10月14日消息,中央財政將安排50億元用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qū)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這顯示出中央防治空氣污染的決心。 這50億元究竟用在何處,財政部似乎沒有明確,但卻明確了這項資金如何分配,即以“以獎代補”的方式,按污染地區(qū)預期污染物減排量、污染治理投入、PM2.5濃度下降比例這三項因素分配。 在筆者看來,盡管防治空氣污染需要資金投入,也需要
“以獎代補”式的激勵,但核心問題不是錢的問題。即使需要大量資金投入,除了中央財政、省市財政投入外,還應該引入民間資本,這樣,既可以為納稅人減輕負擔,還可以利用社會力量共同防治空氣污染。在筆者看來,政府投資不是核心,如何打好治理的“組合拳”才是關鍵。 事實上,今年9月出臺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就是一種“組合拳”,從10個方面35個角度進行綜合治理。只有把每一“拳”打到實處,把中長期空氣質(zhì)量改善目標落實到每一年、每一月,才有希望。 與其大筆投入財政資金,不如多發(fā)揮投資、稅收、金融、價格、貿(mào)易、科技等政策工具。因為政策杠桿撬動的力量遠遠比財政資金發(fā)揮的力量大,而且利用市場手段防治空氣污染應該也不比行政手段差,尤其是考核、追責在防治空氣污染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視。 盡管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提出“實行嚴格責任追究”,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進行約談,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但這樣的考核問責機制是“紙老虎”還是“真老虎”,有待觀察。 筆者以為,僅僅是把防治空氣污染的目標任務納入年度考核是不夠的,還應該改革地方官員考核體制機制,這是因為,GDP目前在官員考核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很高,而空氣污染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為了GDP為了政績犧牲了環(huán)境。所以,防治空氣污染還應該改變目前以GDP為重點的考核體制機制。 如果防治空氣污染過度依賴于財政投入、財政激勵,某些地方政府就有可能產(chǎn)生一種依賴感。而事實上,財政投入只是防治空氣污染的一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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