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證券上周末公告稱,公司日前接到中國證監(jiān)會因“8?16”事件給予公司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決定書、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作為一家大的券商、大的投行、大的金融集團子公司,光大證券在接到證監(jiān)會罰單的同時,有必要思考一下應當如何賠償投資者,多少另算,至少讓投資者認可其敢做敢當。 投資者首先要想明白一件事,證監(jiān)會認定光大證券存在內幕交易行為,光大證券就不是無辜的羔羊,就負有賠償投資者的責任。雖然光大證券在“烏龍指”事件上似乎很無辜,但其后董秘表態(tài)、ETF交易、股指期貨交易就不太合適。就像一個人丟了一輛自行車,本是受害者,但他又去偷了另一個人的自行車,那就是他的不對。光大證券應據(jù)此對相關投資者做出賠償。 現(xiàn)在不少律師為哪些投資者可以申請讓光大證券賠償支招,但本欄認為如果光大證券能夠主動一點兒,向平安證券學習,拿出自有資金向相關投資者提出賠償方案,不僅能夠避免投資者對于光大證券的反感,同時也能免于浪費太多的司法資源。最重要的是,光大證券雖然暫時受到了經濟損失,但至少在榮譽上獲得了投資者的認可,不推托、負責任的表現(xiàn)一定會為光大證券爭取更多的無形資產。對于光大證券來說,雖然在ETF、股指期貨市場上套保并被處罰,但也不能被理解為特別糟糕的事情。現(xiàn)在有幾個事實基本明確,一是光大證券開立的股指期貨空方頭寸已經平倉,理由是證監(jiān)會已經計算出其股指期貨上的收益;二是其烏龍買入的股票仍然在手,因為證監(jiān)會曾表示,在公布處理結果前先不賣,這部分股票市值約70億元。這70億元的股票持倉,如果趕上股市繼續(xù)反彈,將給光大證券帶來重生的機會,而光大證券的罰金和賠償給投資者的資金也有了一個比較穩(wěn)妥的出處。 對于光大證券處理結果,本欄目還有一點不太理解的地方,假如張三駕車撞了行人李四后逃逸,留下汽車在現(xiàn)場,汽車變賣后的資產被公安機關沒收,結果李四卻找不到賠償自己的資金,這是否合理?現(xiàn)在的光大證券也是一樣,被處罰5.23億元,這些錢應該如何處置?是上繳國庫,還是充入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或是應該先用來賠償給受損失的投資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