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七十多歲的趙老太太萬萬沒有想到,當自己為了抵押房屋借款而邁進那家中介公司的門口時,自己也邁進了可能是一生中最痛苦不堪的漩渦之中。 雖早已退休,但趙老太太憑借自己之前在國企多年的工作經驗,仍然活躍在生意場上。2010年初,趙老太太的企業(yè)陷入困境,資金極為緊張。情急之中,趙老太太聽說有些房地產公司可以辦理房屋抵押借款,便來到了自家附近的一家中介公司。 接待趙老太太的業(yè)務員劉某表示,現(xiàn)在從銀行抵押借款非常困難,但有變通方法。趙老太太可以和劉某簽訂一個房屋買賣合同,趙老太太將房屋過戶給劉某,劉某支付給趙老太太一筆購房款。表面上看,這是房屋買賣交易,但實際上趙老太太拿到了錢,劉某也有了房屋作保障,和抵押借款的效果是完全一樣的。趙老太太還清借款之后,劉某會將房屋過戶回給她。 趙老太太聽到這個方法心中也有疑惑,當時并沒有答應。但由于企業(yè)情況十分不好,幾天之后,趙老太太還是找到了劉某。劉某提出,50平米面積、市價約150萬元的房子只能貸100萬元,每月利息10%,半年還清本息,全部稅費趙老太太負擔。心情急迫的趙老太太失去了理智,全部答應了下來。 很快,劉某就和趙老太太簽了房屋買賣合同,辦理了網簽、過戶等所有手續(xù)。但放款時,劉某只給趙老太太轉賬了80萬元。劉某說另20萬元作為頭2個月的利息扣下了。 盡管以非常不公平的方式借來了錢,但趙老太太的企業(yè)并未出現(xiàn)好轉。半年之后,趙老太太只還了10萬元,其余的錢已無力償還。不久之后,劉某帶著一幫人找上了門,要將趙老太太從家里搬出。趙老太太報了警,警方當時雖然說走了劉某,但也建議趙老太太盡快到法院起訴,否則劉某還會來。擔驚受怕的趙老太太急忙到法院對劉某提起了訴訟,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要回房屋。 而令趙老太太意想不到的是,她在訴訟中發(fā)現(xiàn)自己的房子已經被劉某過戶給了其他人。趙老太太起訴劉某即便勝訴也無法直接要回自己的房屋。最終趙老太太只能起訴要求劉某賠償無法追回房屋的損失。 經過長時間而且很復雜的多個訴訟,2013年初趙老太太拿到了勝訴判決,但是長期的訴訟和依舊充滿變數(shù)的執(zhí)行已經令趙老太太全家身心俱疲、痛苦不堪。趙老太太萬分后悔當初輕信了劉某的花言巧語,而使自己的晚年生活陷入了深深的漩渦之中。 【分析】 本案中,劉某與趙老太太之間實際是金錢借貸關系,但雙方并未簽訂借款合同,而是以房屋買賣的形式來進行借款和擔保。劉某收取高額利息、預扣本金作為利息的做法已經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明顯屬于“高利貸”。 本案對當事人權益影響最大的地方還是趙老太太根據(jù)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將房屋過戶給了劉某,而劉某又把房屋過戶給了其他人。趙老太太即便起訴劉某,也無法直接追回房屋,通過訴訟來維權注定漫長而曲折,自己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已被完全打亂。出現(xiàn)這種局面,劉某顯然具有惡意,但趙老太太執(zhí)意借錢,忽視房屋過戶風險也顯示出她不了解相關制度和法律規(guī)定,風險防范意識淡漠。 因借款、買賣而需要進行房屋抵押、過戶時,市民需要謹慎對待。如對房屋登記管理制度不甚熟悉,可咨詢親友、相關部門后再做決定。市民朋友一定不能只考慮眼前利益而忽視房屋過戶的風險,需要警惕少數(shù)人惡意轉移房屋所有權,放高利貸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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