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日前發(fā)布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公告顯示,36個地區(qū)2012年底債務余額共計3.85萬億元,比兩年前增長了12.94%。公告顯示,一些省會城市償債率指標偏高,2012年,有9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超過100%,最高的達188.95%,如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債務率最高的達219.57%,不少地方寄希望于賣地還賬,政府借債只鋪攤子不管還,“虱子多了不怕咬”。(據《人民日報》) 36個地區(qū)2012年底債務余額就高達3.85萬億元之多,如果擴大審計范圍,地方債務數(shù)據更為驚人,審計署此前發(fā)布的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107174.91億元。雖說全國財政收入突破了10萬億元,但是除開財政支出,每年可用于償還債務的資金有限。再者,有的地方財政收入過分依賴土地財政,弊端顯而易見:助推房價上漲,增加征地、拆遷矛盾,影響社會穩(wěn)定。 盡管國家發(fā)改委明確融資平臺公司和其他企業(yè)可申請發(fā)行企業(yè)債券,為保障房建設籌措資金。但是地方政府借債“只鋪攤子不管還,虱子多了不怕咬”,政府財力被嚴重透支,陷入了一種惡性循環(huán)的怪圈。有業(yè)內人士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依托政府融資平臺等方式過度舉債已接近極限,債務率已高達150%以上,個別縣市債務率已經超過400%。據《經濟觀察報》報道,在廣東省省情研究中心調查涉及的20個鄉(xiāng)鎮(zhèn)中,政府欠債總額就超過10億元,其中債務最多的鎮(zhèn)達25949萬元,最少的鎮(zhèn)也有486萬元,平均每個鎮(zhèn)負債5430萬元。不考慮利息因素,個別鄉(xiāng)鎮(zhèn)不吃不喝還債需要400年。報告認為“鄉(xiāng)鎮(zhèn)債務已超過實際償還能力”。 地方政府債務超過實際償還能力,如果不對地方舉債行為進行規(guī)范、遏制,將會對地方政府信用與可持續(xù)發(fā)展帶來不利影響。用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毛壽龍的話說,“一些地方財政實際上是一種‘破產’財政”。如果沒有轉移支付,有的地方政府恐怕面臨破產窘境。 在我看來,地方政府熱衷舉債,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當前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政府為民眾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數(shù)量和質量需求不斷提高,由于財政資金有限,客觀上推動了政府的舉債需求;二是一些干部為了快出政績、多出政績,急功近利不按客觀規(guī)律辦事,不顧現(xiàn)實條件,大肆舉債,大拆大建,甚至拆遷新建小區(qū)、道路打造政績工程,造成政績包袱。三是地方稅收太重,但獲得的國家財政撥款太少,造成上級政府太富、地方政府太窮,常常捉襟見肘,不得不依賴舉債辦事。 有報道指出,在我國662個城市、兩萬多個建制鎮(zhèn)中,約有五分之一的城鎮(zhèn)建設存在諸如“現(xiàn)代化國際大都市”、“高爾夫球場”等政績工程,“縣改市”方興未艾,其主要資金來源是政府負債。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地方毀損綠地、良田建高爾夫球場的報道不斷充斥著我們的眼球。為了還債,有的地方沒有錢用于產業(yè)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沒有錢改善民生,還在公共服務中偷工減料,拖欠職工工資,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 但是由過度負債支撐起來的政績工程為某些官員帶來了政績資本,提供了權力尋租的空間。在錯誤政績觀的主導下,一些官員為了獲得立竿見影的政績效果,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工作實效,大搞勞民傷財?shù)男蜗蠊こ獭?BR> 面對地方債務風險擴大、甚至資不抵債的現(xiàn)實,減輕地方稅收負擔,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把地方政府融資舉債納入法制軌道,很有必要。既要對地方政府舉債比例、數(shù)額進行科學界定,又要提高法律制度執(zhí)行力,治理地方過度負債。防止地方政府舊債未還又添新債。更重要的是,要前移監(jiān)管關口,給地方政府盲目舉債套上法律“緊箍咒”,讓官員不敢隨意負債鋪攤子、上項目,從而守住政府“欠債還錢”與民生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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