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宣布將首次以聘任制形式,面向全國公開招聘六名年薪20萬以上的公務員,擔任三家政府部門的高級主管職位,一時吸引諸多眼球。事實上,中國2006年初開始施行的《公務員法》就以專章(第16章)規(guī)定公務員聘用制度的基本框架。2007年深圳市最早開始聘任制試點,隨后這一改革試驗在多省鋪開。目前深圳已規(guī)定對2010年后新進入深圳市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均實行聘任制,從而在這項改革上走在了全國的最前列。
公務員聘任制從最初試點時就被寄予厚望,被認為有利于打破目前公務員所持的“鐵飯碗”甚至“金飯碗”,改成易碎的“瓷飯碗”,打破公務員任職的終身制。聘任的公務員工資更加靈活,可能擁有高薪,從而可形成“鯰魚效應”,給現(xiàn)有的委任制公務員制造更大的壓力,調動他們的積極性。
和近年來機構改革一樣,公務員聘任制改革其實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西方從上世紀80年代末開始的“新公共管理”運動的影響。這場運動的基本思路是更多利用企業(yè)的管理方式和價值觀去改造政府,在人事方面自然也借鑒了企業(yè)自由雇傭勞動力的做法,從而打破文官體系一直堅守的“常任制”準則。在行政體系內(nèi)部,聘用制可以降低用人成本,而且可以對公務員提出更清楚、更有針對性的崗位要求,實行更明確的考核機制,從而防范各種人浮于事的道德風險。
但是,對公務員聘任制的效果應該持理性態(tài)度。首先,受聘任的公務員不大可能構成公務員群體的主體,《公務員法》規(guī)定只有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專業(yè)性較強職位和輔助性職位才實行聘任制。其次,其聘任辦法可能是公開招聘,還可以從符合條件的人員中之間選聘,北京市此次招聘公布了詳細的遴選辦法以求取信于民,但以后隨著聘任制范圍的擴大,各地能否堅守高標準還需觀察。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部分公務員擁有特權的根本原因是相關部門對經(jīng)濟的不當干預過多。缺乏監(jiān)督和制約的情況,不僅對委任制公務員存在,對聘用制公務員也是存在的,而且他們中的一些人因為任期有限,所以行為上可能會出現(xiàn)更明顯的短期化傾向,有更強烈的將手中權力“折現(xiàn)”的動力。
所以,公務員聘任制可以作為使當前體制更為靈活化的一種“催化劑”而存在,但不應盲目推進聘任制,不能認為這種公務員所占比例越高成效就越好,而應穩(wěn)扎穩(wěn)打,保證質量,構建廉潔高效的聘用制公務員隊伍,才能帶來示范作用和“鯰魚效應”。也不應期待聘用制成為推動改革的主要動力。最主要的改革還是應針對公務員群體,改變目前只能進不能出、只能升不能降的狀態(tài),形成更合理的考核和獎懲機制,對于那些不稱職的、犯下重大瀆職過錯或有嚴重腐敗行為的公務員應嚴行辭退。當然,根本上還是要推進政府職能的轉變,真正打造“創(chuàng)新型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