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福生科案賠償方案是以經(jīng)濟補償為主的和解方案。該案性質(zhì)明確,因此賠償方案并非和解方案,但與和解方案有異曲同工之效,根本作用是盡快賠償投資者的損失,將社會成本降到最低。這一方案借鑒自成熟市場,也是對A股市場以往投資者慘痛損失、無法維護經(jīng)濟利益的呼應。
美國經(jīng)濟案件以和解為主,對受損者進行充足經(jīng)濟補償是其特色。
5月10日,全球?qū)_基金巨頭PhilipFalcone及其公司HarbingerCapital與美國證券監(jiān)管部門同意和解,Harbinger支付1800萬美元,F(xiàn)alcone被監(jiān)管部門禁止在未來兩年擔任投資顧問。美國監(jiān)管部門去年曾起訴Falcone,指控他操縱市場,并且用基金的資產(chǎn)支付個人的稅金。此次和解對沖基金巨頭沒有承認或否認不當之處。
和解并不是對法律的褻瀆,但和解有幾個層次,嚴重犯罪無和解余地,刑事民事懲罰在所難免。如2005年8月,美國默克(Merck)藥廠在一起止痛藥引致死亡的官司中敗訴,受害人家屬獲判2.53億美元賠償。倒推6年,包括法國羅納普朗克、德國BASF、日本武田制藥在內(nèi)的六家全球知名維他命藥廠,被指控哄抬維他命價格,壟斷市場達九年之久,使美國消費者多付50億美元,該集體訴訟最后以11億美元的賠償宣告和解。
經(jīng)濟賠償也能體現(xiàn)公平,而且盡快地以經(jīng)濟方式彌補損失,是高效率的公平。最典型的是美國辛普森案,雖然刑事無罪,但在半年后的民事訴訟中被認定有罪,民事審判陪審團裁決,受害者家庭得到3350萬美元的補償性及懲罰性損害賠償金。辛普森因其在陪審團做出不利的裁決后,以藏匿資產(chǎn)試圖規(guī)避裁決遭到批評。辛普森名譽盡失,傾家蕩產(chǎn),誰能說,這不是一種公平的處罰?既捍衛(wèi)了法律的無罪推定原則的尊嚴,對警方粗糙的辦案手法提出警告,又讓受害者家屬得到了安慰。
A股市場正義一直遲到,確定的案件,明確的刑事處罰,但投資者在漫長的訴訟后得到的賠償少得可憐,銀廣夏案件是如此,藍田案是如此,東方電子案也是如此。
A股市場還存在與美國不同的特色,更需要突出民事賠償,需要快速而公平的補償方案。
A股市場法律法規(guī)對投資者沒有完善的保護,主要體現(xiàn)在對造假者懲處不夠;市場受到不理智情緒的左右,上市難退市更難,深交所的退市方案遲遲難產(chǎn),動真格的時候又遭到購入股票的普通投資者曠日持久的抗議,任何改革都有利益受損者,利益受損的一方會拼死抵抗。
另一方面,公司上市已經(jīng)成為地方政府的政績之一,在調(diào)查取證的過程中,地方政府處處掣肘;在公司并購重組的過程中,地方政府處處插手。甚至大型企業(yè),級別與證監(jiān)會齊平,處罰非常困難。A股市場并不是一個成熟的市場,而是行政色彩十分濃厚、投機造假觸目驚心、投資者已經(jīng)習慣了短線操作方式的奇特場所。
A股市場的上訴特點決定了賠償必然曠日持久,在法律框架內(nèi),以公平的方式迅速賠償投資者,是對投資者最大的公平。而對于造假者的懲處,則是對后來造假者的嚴重風險警告。
無論如何,萬福生科案賠償方案是一個創(chuàng)新,其本質(zhì)是處罰與補償并重,最終使市場走向公平與健康。希望今后的投資者保護在此基礎上更完善,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和解制度,通過經(jīng)濟賠償,捍衛(wèi)市場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