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被認為是中國稅收改革的最重要的抓手,營改增是日后中國稅收、公共財政的風向標。
營改增的目標是減輕企業(yè)負擔,發(fā)展服務性行業(yè),減輕企業(yè)負擔是為了讓利于企業(yè),發(fā)展服務業(yè)是為了調整經濟結構,更重要的是,營改增是調整中國地方與中央財政稅分成的先兆。
根據試點情況,營改增存在兩大問題:一是某些行業(yè)稅收增加,二是地方財政收入減少。如果不改變營改增存在的問題,將衍生出兩大負面效果:稅收增加的企業(yè)抵制營改增,進而誤解稅收改革與民爭利;地方財政收入下降將導致地方更加依賴土地財政,地方政府或者暗中反對營改增,或者放開手發(fā)展房地產業(yè),兩者必居其一。而中央政府財權更大,將直接影響未來中國的發(fā)展路徑。
營改增后交通運輸行業(yè)的物流企業(yè)負擔大增。
營改增之后,地方稅收收入將減少。為推廣營改增,目前的權宜之計,是將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之后的收入全部返還給地方政府,此舉不可能長久。即使保持目前營改增收入全部納入地方財政籃子的格局不變,營改增的降稅負擔也將落到地方政府頭上,從理論上地方政府要補貼稅收負擔加重的企業(yè)。上海2012年前11個月,營改增試點已經累計減稅225億元,占2011全年營業(yè)稅收入的22%左右,占地方公共財政收入的6%左右。2013年許多試點省市紛紛下調財政收入目標,為未來改革留空間。從長遠看,營業(yè)稅全部改為增值稅后,不可能保持目前的返還制度,地方與中央政府的分成比例必然重新劃分。
如果不降低物流等行業(yè)稅負,不改變地方政府補貼的復雜,很難擺脫與民爭利、官僚化的指責;如果不盡快建立地方政府的合法合規(guī)的稅費、預算體制,營改增將加劇地方財權與事權不匹配的沉疴,地方政府依靠土地收入、依靠隱性負債平衡財務的現象將愈演愈烈,而上級政府很難逃脫與地方爭利的詬病。
中央與地方政府必須劃分新的稅收分成機制,同時在嚴格預決算的基礎上,建立能夠滿足地方財政所需的新稅種。試點區(qū)域各地方政府,紛紛下調2013年財政收入計劃,為營改增騰出空間。如果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下降,而地方投資規(guī)模并未因此下調,房地產市場價格更高、風險更大,各地地方政府將繼續(xù)通過盤活土地資產的方式解決目前的收入困境。另一方面,如果中央政府掌握財權越重,轉移支付的力度越大,各地財政空間越小,離地方財政自治的目標也就越遠。
盡快為營改增存在的問題糾偏,跳離爭權與攬權陷阱,才能為未來更加困難的房產稅改革厘清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