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近日出臺樓市調控新政,要求商品房利潤須控制在10%左右,這是全國首個限利政策。據陜西省住建廳和省物價局相關人員介紹,出臺商品房限利政策一是要防止房價反彈,二是引導大家購房理性消費。 給商品房限利能達到預期目標嗎?實際上結果很可能是南轅北轍。一方面,商品房限利之后,其性質已與商品無關,而事實上成了政策性住房,不同之處僅僅在于主導方不是政府而是開發(fā)商。另一方面,對商品房限利只會打壓開發(fā)商的市場情緒。如果嚴格執(zhí)行此項政策,開發(fā)商只能通過降低建安成本以擠出新的利潤空間,這將意味著商品房質量的大幅下降。在人力資源等成本處于趨勢性上漲的現實情況下,如果房屋偷工減料依然不能對沖限利損失,那么開發(fā)商只有跑路。這將使風險直接傳導到金融系統。 給商品房限利,固然節(jié)省了防止樓市非理性上漲的調控成本,但其實總成本卻不會因此下降。只不過這一成本是通過百姓購房選擇空間的縮小和銀行呆壞賬數額的增加而轉移了出去。盤算下來,給商品房限利,最后結果很可能是:政府、開發(fā)商、貸款方、購房者都不是得利者而是損利者。購房者和銀行可能為此付出安全成本,政府和開發(fā)商可能付出市場萎縮成本。即使這種前景只是概率性事件而非必然會成為現實,也足以表明給商品房限利的政策天然存在不小缺陷。 存在這樣的缺陷,最根本的原因是政策本身不具備市場化因子,而充滿了計劃經濟式的因子。在這種思維下,利潤是可以限制的,市場自發(fā)秩序是不可靠的,市場參與者的行為是需要規(guī)定的。無須更多論述即可知道,不尊重市場意志而只貫徹政府部門意志,通常只會造成行政手段與市場走向的脫節(jié),造成價格體系的混亂并最終導致市場供需關系的混亂。 實際上,給商品房限利的政策與樓市調控的內涵也無法真正兼容。樓市調控,目的不是打壓房地產市場,而是抑制市場中的非理性因素,這種非理性通常通過與居民收入完全不成比例的價格反映出來,嚴重的話會形成影響宏觀經濟的泡沫。最嚴厲地擠壓泡沫,也只能采取市場與行政結合的手段,而不能以行政手段代替所有工具。否則,當地的房地產市場就會失去健康發(fā)展的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