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汽車排污應(yīng)從生產(chǎn)商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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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9 作者:吳綸卿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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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相關(guān)部門醞釀開征汽車排污費的消息引人關(guān)注。有報道稱,政策咨詢機構(gòu)的官員透露,政府正在醞釀對汽車征收排污費,目前正處于論證階段;征收汽車排污費政策很可能先以“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作為試點,逐步推廣到全國。 減少污染、治理污染,恐怕無人反對。總體而言,環(huán)境污染的增加,是人類生產(chǎn)活動擴大、生活水平提高的結(jié)果之一。從這個意義上講,不論什么地方,只要進行生產(chǎn)活動,只要存在人類活動,環(huán)境污染就不可避免。因此,減少污染、治理污染,其實就是在人類的生產(chǎn)活動擴大和生活水平提高方面,與環(huán)境的變化之間達到某種程度上的平衡。當(dāng)然,這種平衡,是隨著科技水平的提高而不斷向減少污染、治理污染的方向傾斜。 這個道理在中國也一樣適用。汽車的增加,肯定要增加大氣污染。但是,是不是增加了汽車排污費,大氣污染就能減少?也許,有專家會用經(jīng)濟學(xué)中的價格理論來為征收汽車排污費尋找根據(jù),因為汽車使用費用的增加,必定會減少汽車的使用。不過,這個價格杠桿以何處為支點,卻是大有講究的。 如果要減少汽車的使用,政府其實可以向汽車生產(chǎn)商征收重稅,由此逼迫汽車生產(chǎn)商大幅度提高汽車價格,讓消費者在高昂的價格面前望而卻步,由此減少汽車生產(chǎn),從“根本”上減少汽車帶來的大氣污染。從汽車生產(chǎn)商征收上來的重稅,政府可用于鼓勵汽車生產(chǎn)商發(fā)明和采用減少污染的新技術(shù),由此來達到減少和治理大氣污染的目的。因此,把價格杠桿的支點放在汽車消費之前,無疑能夠減少污染,從而也減輕了治理污染的負擔(dān)。 相反,如果把價格杠桿的支點放在汽車消費之后,那么,利用價格杠桿來減少污染的效果必定會大打折扣。誰都知道,汽車是折舊率比較高的商品,即使是新車停放不用,也仍然會折舊貶值。消費者買汽車的目的,不是作為擺設(shè),而是作為代步工具。而且,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就是作為擺設(shè),也是要收占地費用的。因此,如果在消費者買來汽車之后,再向其征收某種費用,那么,消費者就不是在“買”與“不買”之間做選擇,而是在“交費”、“折舊費”、“停放費”和“新的交通費用”之間進行比較和選擇。 可想而知,這種選擇的結(jié)果,幾乎可以肯定就是消費者不得不交費而繼續(xù)使用汽車。如此,通過征收汽車排污費而減少污染的目的就很難實現(xiàn)。因此,征收汽車排污費的結(jié)果,無疑讓消費者增加了一個沉重的負擔(dān),污染也并沒有減少。因此,有關(guān)部門如果想減少和治理污染,那么,不妨打打汽車廠商的主意,讓他們造出更好的車,這比征收汽車排污費更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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