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塌橋事故的最終調查結論已經出爐,但對普通人而言,那種難以思議的感受依然揮之不去。什么樣的橋梁才是合格的,行駛在什么樣的橋梁上才能安心,也許需要作出新的常識定義。 正當人們質疑哈爾濱塌橋事故成為“斷頭新聞”時,哈爾濱有關方面近日及時公布了該事故的調查結論。事故調查組經過取證,根據專家分析意見與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結論,認定此事故是由于車輛嚴重超載而導致的匝道傾覆,車輛翻落地面,造成人員傷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同時認定,雙城交警大隊蘭陵支隊、哈爾濱市公路管理處以及吉林德惠市公路管理段在治理超載方面執(zhí)法疏漏,是該橋垮塌事故的間接原因。 8月24日,哈爾濱市三環(huán)群力高架橋一段匝道橋發(fā)生傾覆事故,4輛貨車側翻,造成3人死亡、5人受傷。這一罕見的事故發(fā)生后,引起了公眾的高度關注和國家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經過將近一個月時間的認真調查和反復計算,專家組最終得出“車輛超載為直接原因”的結論,為這一事故的反思與問責暫時畫上了一個句號。 哈爾濱塌橋事故曾經引來各式各樣的猜測,大量的媒體報道也曾始終把注意力放在橋梁質量方面。而從此次情況通報內容看,調查結論雖然未對橋梁質量作出任何評價,但由于事故直接和間接原因均不涉及質量問題,可以看出,專家組和相關質量檢測機構并不認為該橋梁存在設計和施工缺陷。也就是說,這是一座合格的橋梁,只是由于“時運不濟”,遇到了多輛嚴重超載車輛集中行駛的“極端情境”,才在投入使用一年后就出現了垮塌現象。 調查結論很清晰也很明確,但這并不意味著,它可以釋去人們心中的疑問。人們都知道,所有的橋梁都有其理論載荷。只要橋梁質量滿足了其設計要求,就可以算是合格的。哈爾濱那座垮塌的匝道橋當然也有其設計載重量,很顯然,其設計并未考慮多輛超載車輛同時在一側行駛的情況。但問題是,這種超乎預料的情況竟然真的就出現了。設計的理想化和交通現實的殘酷,呈現出極大的反差并直接導致了災難后果。實際上,對交通現狀有所了解的人,都會注意到這樣兩個現象:一是重型貨車大多超載嚴重,而治理超載“以罰代管”的現象更是普遍;二是重型貨車上坡時行駛緩慢,遇到意外情況很容易聚集在某個狹小地段。這兩個現象,必然讓橋梁、涵洞等公路設施遭遇嚴峻考驗。橋梁等設施的設計如果只考慮理想狀況,而不留下較大幅度的安全冗余,它的使用壽命就會大打折扣。從這個角度來衡量,哈爾濱垮塌橋梁或許是合格的,但它是否存在過于“經濟”的問題,以及它有沒有為未來的交通狀況預留冗余保證,恐怕是值得深思的。 以安全冗余理論對照哈爾濱塌橋事故,還可以看出另一個困境。調查結論認定,吉林省德惠市公路管理段對涉事超載車輛曾經進行了處罰,卻沒有按照規(guī)定采取卸載措施,因而對塌橋事故負有間接責任。從因果關系看,如果德惠市公路管理段依法卸載了那幾輛車,哈爾濱塌橋事故多半就不會發(fā)生。哈爾濱周邊地區(qū)依法嚴管超載車輛,可以看作橋梁安全管理方面的“冗余設計”。但不幸的是,這種設計太過緊巴、幾乎靠不住。治理車輛超載,歷來是公路管理的一大難題,究其原因,在于罰款比卸載對管理部門及執(zhí)法人員更加有利可圖。如果治理超載對哈爾濱的橋梁安全至關重要,則恐怕必須開展更切實有效的執(zhí)法合作才行。 最終的調查結論已經出爐,與垮塌橋梁有關的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也松了一口氣。但對普通人而言,那種難以思議的感受依然揮之不去。什么樣的橋梁才是合格的,行駛在什么樣的橋梁上才能安心,也許需要作出新的常識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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