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倫敦夏季奧運會開賽以來各種意外、紛爭持續(xù)不斷。中國女子羽毛球雙打組合因為試圖利用規(guī)則被控違背奧林匹克精神消極比賽最終和其他幾個國家的選手一起被取消了比賽資格。然而時隔幾天之后,英國場地自行車選手利用規(guī)則故意撞車,卻被解讀為是“在規(guī)則允許范圍內”,絲毫不影響他們奪得該項目的金牌,海內外輿論為之嘩然。拋開對東道主有無雙重標準、是否存在偏私之論的指責,更多的爭論在于,究竟是規(guī)則制度本身的問題還是在具體執(zhí)行的時候產生了偏差?奧運裁判所追求的到底是實質上的正義,還是程序設計上的完美?
而對于在中國資本市場上打拼的人來說,奧運會賽場引發(fā)的爭論,倒是正好契合了最近監(jiān)管層在中國資本市場的一系列動作。最為典型的,就是作為整個退市制度變革的一部分,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了建立風險股票交易細則的征求意見稿。其中最受爭議的是ST股票被設定了漲幅限1%,跌幅限5%的新規(guī)定。結果,在意見稿出臺后的幾個交易日,滬深兩市整個ST板塊幾乎全盤盡墨。市場人士對此規(guī)定的態(tài)度判若云泥,且支持與反對者各自做出判斷的理由在各自的陣營之中高度一致。支持者無不以“亂世用重典”,“真正樹立價值投資的風尚”為由,呼吁中國的投資者對滬深股市的制度變革不能“葉公好龍”,要堅決支持監(jiān)管者把“垃圾”清掃出場的行為。反對者則毫無例外地質疑這次規(guī)定的出臺是否符合“公開,公正,公平”的“三公”市場原則。
事實上,縱觀中外,市場監(jiān)管者的監(jiān)管實踐和市場演進變化總是相生相伴,攜手共進的。在金融市場上,監(jiān)管者和市場參與者的博弈始終循著“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老路。隨著科學技術和交易手段的日新月異,金融市場復雜多變的交易行為在客觀上要求監(jiān)管者迅速地提高自身的監(jiān)管水平,以維護市場平穩(wěn)運行的基礎:符合“三公”原則的交易平臺,盡可能地降低市場整體的系統(tǒng)風險,避免市場劇烈動蕩。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哪怕在以尊崇自由市場精神的歐美金融市場上,2008年次貸危機之后,也頻繁地動用了禁止做空金融類股票的所謂“限空令”,以此來穩(wěn)定市場情緒,避免市場大起大落。由此可見,行政指令并不是必然與自由市場原則水火不容,如果利用得當,則可以有效地在交易“噪音”充斥的金融市場上吹過一縷“清風”,起到有益的補充效果。但是,應該清醒地認識到,這并不表示監(jiān)管者可以濫用行政權力,把行政力量當成靈丹妙藥。對于行政權力,我們鼓勵其變革,支持其與時俱進,贊同其務實地摸著石頭過河,但絕不能讓其超出被預設的界限。權力邊界到底在哪里是政治學家歷來爭議不休的問題。筆者以為,在金融市場上,具體而言,權力邊界的劃分,應以不妨害市場的活力,不動搖投資者穩(wěn)定的預期,遵循三公原則為要義。
在現代金融市場中,可以說絕大多數的資金移動和交易都是源于信用和其背后的信心。所以溫家寶總理才在多次講話中不斷提及在這個特殊困難的經濟時期,“信心比黃金重要”。那么,這比黃金還重要的信心來源于何處呢?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對整體制度的信任,對于法治的信心。這個信心,不是在于一時一事的個案,而在于整個適用的原則。
中國金融市場的法治之路還是有很長的一段道路要走。這是因為,在很大程度上我們面臨的誘惑太多。在我國的市場環(huán)境中,有時候“運動式”的行政手段恰恰最能雷厲風行,最能收“立竿見影”之效。但是,我們很少深思,為了一時之便,犧牲了多少長期的信用,付出了多少長期的成本。
風物長宜放眼量,短期的有效無助于長期的最優(yōu)。在路徑規(guī)劃之上,對待市場問題,使用行政權力,還望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