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7月31日發(fā)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飛行檢查暫行辦法》,明確在特定情形下,將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飛行檢查。
在食品安全問題治理手段不斷疊加、安全事件卻有增無減的當下,國家食藥監(jiān)局祭出的飛行檢查新招讓人耳目一新。
“飛檢”是體育界的發(fā)明,指的是在比賽以外進行的不事先通知的興奮劑抽查。由于“飛檢”特有的突然性和震懾性,已成為體育界反興奮劑的殺手锏。揆諸國家食藥監(jiān)局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飛檢”規(guī)定,大體上如出一轍。正因如此,其震懾和查處違法行為的功效值得期待。
“飛檢”的特點是突然性和震懾性,放在治理食品安全問題上,突然性可以局限地理解為保密性,震懾性則可以特指為“飛檢”行動和檢后究責。在保密性方面,《辦法》設立了保密制度,但在新聞報道中我們沒有看到罰則。既往諸多事件中積累的經(jīng)驗表明,沒有嚴謹?shù)谋C艽胧┖蛧绤柕牧P則,泄密很難避免。一定程度上,“飛檢”的保密性強弱將決定這項新規(guī)的成敗。
在震懾性方面,《辦法》規(guī)定四種情況下可實施“飛檢”,而這四種情況在單獨某一家餐飲服務單位發(fā)生的概率似乎并不高。顯然,只有像國際田聯(lián)一樣頻繁“飛檢”,其震懾性才能被突顯出來,如果一年“飛”不成幾次,對全國230萬家餐飲企業(yè)來說,被抽到的概率幾近于零,就根本談不上震懾性了。
再擴展一些看,餐飲服務中委實存在食品安全問題,但更大的隱患藏匿于食品加工、生產(chǎn)和銷售領域,近年來頻曝的食品安全事件,多發(fā)生在餐館之外。所以,食品安全“飛檢”需要擴大覆蓋范疇,將加工、生產(chǎn)和銷售企業(yè)納入其中,使“飛檢”真正成為治理食品安全問題的殺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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