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報道,7月13日,國家財政部宣布,今年上半年全國財政收入達到63795億元,為2002年全年的3.43倍。 乍一看,我國10年來財政收入的持續(xù)大幅增加,某種程度上,亦是我國10年來經(jīng)濟高速發(fā)展的成果之一,因為經(jīng)濟總量的高速增長必然會帶來財政收入的相應增加。 盡管如此,財政收入似乎仍有提高增速的必要。報道中稱“雖然我國財政收入增長迅速,但人均財政收入仍排在世界百位之后”。而之于我國民生保障仍處于“廣覆蓋、低水平”的現(xiàn)狀而言,需要進一步提高財政收入增速,以此不斷提高民生支出水平。 但是,這顯然是一個偽命題。這是因為,人均財政收入是否過低,應以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參照。雖然,我國當下人均財政收入排世界100位之后、人均財政收入僅為發(fā)達國家的8%左右,如果僅以我國人均城鎮(zhèn)居民可支配收入占發(fā)達國家10%左右相比,似乎我國人均財政收入仍有相應提升的必要。但是同期我國農(nóng)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yún)s僅為發(fā)達國家的4%不到,這充分說明,就整體而言,我國當下人均財政收入不是過低、而是相對過高。 此外,提高人均財政收入、大幅增加財政收入總量,并不必然導致民生保障支出的同比例增加。以2006-2011年為例,我國財政收入從1.89萬億元增加至10.4萬億元,增幅高達5.5倍,但同期我國民生保障支出(不含教育支出),從近1.3萬億元增加至2.8萬億元左右,同期增速僅為2.2倍。 還有,在缺乏財政預算硬約束之下,財政收入大幅增加之于民生保障的提高,其邊際效應是呈遞減趨勢。這是因為,財政收入的大幅增加,對于預算相對軟約束的各級政府而言,即意味變相增加了其浪費、甚至貪腐的空間,這從我國居高不下的“三公”支出即可窺之一二。更為重要的是,在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90%左右的特定國情之下,我國財政收入的大幅增加,必然會相應增加企業(yè)和民眾的稅負壓力,從而增加整體經(jīng)濟的運行成本。 由此可見,所謂我國人均財政收入過低,不僅與我國相對更低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是一個明確無誤的偽命題,更不應成為我國財政收入持續(xù)大幅增加的理由實際上,我國10年來財政收入的增速,不僅遠高于同期我國GDP增速,更遠高于同期我國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以我國今年上半年財政收入是2002年全年的3.43倍為參照,我國今年上半年GDP總額僅為2002年全年的1.89倍,而我國今年上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zhèn)居民)更是僅為2002年全年的1.62倍。 因此,未來我國財政收入增速應進入漸進降低軌道,通過相對降低我國企業(yè)和民眾的稅負壓力,從而盡快激活我國經(jīng)濟的內(nèi)生動力。與此同時,還應調(diào)整我國財政收入過度偏重稅收收入的結(jié)構(gòu)性失衡,通過增加國有企業(yè)收益分紅比例,并提高我國龐大外匯儲備的投資收益水平,從而將稅收收入占比財政收入從當下的90%左右陸續(xù)降低到80%以下。 此外,我們更應該通過強化預算硬約束,確保我國用于民生保障的支出增幅整體不低于財政收入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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