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征紅利稅,是世界各國通行的稅則。美國的紅利稅是世界上最有代表性的,也是最值得中國借鑒和學習的。美國的紅利稅稅率按個人或家庭收入高低不同,而設置了高低不同的稅率檔次,以確保窮人的稅率低于富人的稅率,以此為窮人減稅。
下面我們再瀏覽一下其他國家的紅利稅稅負設計:
澳大利亞:自2006年7月1日以來,其紅利稅的最高邊際稅率為45%,不過,計稅前,它允許從“含稅紅利”中扣減公司所得稅對應已繳付的部分稅額,經(jīng)過扣減后實際征繳的紅利稅,最高只相當于現(xiàn)金紅利的15%。
加拿大:紅利稅屬于地方稅種,各省稅率判別較大,但均納入個人所得稅按超額累進稅率征繳,最高檔稅率超過30%。
英國:紅利稅稅率按個人所得稅稅率檔次對應設置為三檔,執(zhí)行低檔個人所得稅稅率的,其紅利稅稅率為零;執(zhí)行中檔個人所得稅稅率的,其紅利稅稅率為25%;執(zhí)行高檔個人所得稅稅率的,其紅利稅稅率為36.1%。
中國:原先規(guī)定紅利稅稅率為20%,但從2005年6月13日開始,紅利稅減半征收,相當于10%的稅率。此外,我國還規(guī)定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用繳納紅利稅,而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則要繳納紅利稅。
目前,在中國A股市場極度低迷的情況下,人們開始討論是否應該取消紅利稅。筆者認為,中國至今沒有開征資本利得稅,而且股票交易印花稅買賣雙邊合計稅率已降至千分之一,幾乎接近零稅率,作為個人所得的重要組成部分——紅利,我們不應該一刀切地廢除紅利稅,而應該巧妙利用紅利稅優(yōu)惠政策,正確引導市場進行價值投資與長期投資。
事實上,對于目前中國股市而言,最關鍵的問題不是缺乏人氣,更不是缺乏投機和換手率,恰恰相反,中國股市最缺少的是“價值投資”理念和“長期投資”行動。
因此,筆者建議:改造中國的紅利稅。具體改造方案如下:(1)凡是在獲得分紅前及獲得分紅后,連續(xù)累計持股期不足1年者,紅利稅稅率按20%執(zhí)行;(2)凡是在獲得分紅前及獲得分紅后,連續(xù)累計持股期滿1年不滿2年的,紅利稅稅率按10%執(zhí)行;(3)凡是在獲得紅利前及獲得紅利后,連續(xù)累計持股期滿2年的,紅利稅零稅率,全額免征。
為了便于操作,紅利稅可以采用“先征后退”的方式實施。即對所有分紅先按20%統(tǒng)一征繳,然后,在投資者賣出時,再按照滿足優(yōu)惠稅率的條件來實施相應退稅。
可以預見,如果按照持股期長短,實施“先征后退”的紅利稅優(yōu)惠政策,那么,對于引導市場進行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一定可以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這一招對于賭性十足和過度投機的中國A股市場來說,肯定管用,尤其是對于“大散戶”——證券投資基金來說,更加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