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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7 作者:賀方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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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兩則值得留意的新聞:其一是,廣州將原本規(guī)劃建設200米高的超高層商住樓修改為文化設施用地,由市政府收回用于建設孫中山紀念館。規(guī)劃部門表示,該地區(qū)位于老城區(qū),緊鄰珠江及大元帥府,不宜進行高強度開發(fā)。其二是,南京為發(fā)展LED綠色照明,試點將一條路上的路燈全部改成LED節(jié)能燈,但這些價格高3倍、壽命不及兩年的LED節(jié)能燈的光效和節(jié)能效果一般。(新華網(wǎng)4月14日、中廣網(wǎng)4月15日) 上述兩則消息其實反映出相同的問題,即當初的決策,經(jīng)過實踐檢驗,被證明為并不科學,需決策者對于當初的決策進行反思、論證甚至推倒重來。雖說迷途知返要好過一條道走到黑,但任何覆水難收的決策,都要付出相應代價,作為當初決策科學性不夠而付出的“學費”。 這些“學費”的代價是巨大的。比如,廣州回購當年的“地王”,至少要多付出一筆不菲的“違約補償金”,而且原業(yè)主已建成的3層地下部分,雖說可作為社會停車場使用,但政府在回購時,不僅要按市場價支付成本,而且按照舊規(guī)劃建設的地下部分未必符合新規(guī)劃的要求。至于南京的LED節(jié)能燈,不說別的,一盞燈政府需要多付出兩倍的價格,這就是一筆不小的公共財政開支。 如果當初決策足夠科學,這些學費完全可以不交。規(guī)劃固然需要隨著發(fā)展變化而調(diào)整,但廣州市這塊土地的規(guī)劃調(diào)整,完全不是發(fā)展變化的需要,像該地區(qū)位于老城區(qū)、屬于緊鄰珠江的景觀區(qū)及涉及大元帥府這一文物保護單位等條件,均為早已有之且是不變的既定事實,何以到今日才“恍然大悟”?高瓦數(shù)LED節(jié)能燈技術不夠完善,這難道是需要進行技術攻關的難題?或者需要進行上百盞的試點驗證才能發(fā)現(xiàn)? 之所以出現(xiàn)這些“小兒科”式的決策失誤,不是因為決策之初存在理性的局限,而是決策者缺乏足夠的決策責任壓力。適度的決策壓力是增強決策責任心的一個先決因素,一旦決策者缺乏足夠責任心,即便主觀上沒有不科學決策甚至錯誤決策的故意,客觀上也會由于漫不經(jīng)心而造成決策重大損失。可就是這樣在公眾看來比較重大的決策失誤,人們往往看不到有人為之承擔責任,反倒是對新方案如何之好的大加褒揚。 如果決策的科學性總要靠“交學費”來檢驗,既說明在制度約束上存在難以有效防范甚至無端放縱“崽賣爺田不心疼”的不負責的任意決策行為,更說明公共利益在這些決策中出現(xiàn)了大量流失,因為檢驗決策失誤與否的“學費”都是出自由公眾納稅貢獻的公共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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