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的3月15日,一些作家又來維權(quán)了。他們的作品被侵權(quán),索賠5000萬元人民幣。打作品侵權(quán)官司,這些年屢見不鮮,比如之前的針對百度。不同的是,這次針對的是市值超過5000億美元的蘋果公司,而且選在“3·15”維權(quán)日。 這次維權(quán),有媒體用了“作家抱團反擊”的說法,這一“團”中也差點有了我。據(jù)說我的作品也被侵權(quán),但是我最后沒有成為這個團體中的一員。不是我心甘情愿被侵犯,而是我想到了另外的問題,也許是更重要的問題。 中央電視臺《新聞1+1》節(jié)目說此次維權(quán)是“咬”蘋果,眾所周知,這蘋果本來就已經(jīng)被咬了一口。為什么設(shè)計成被咬一口?因為喬布斯希望蘋果電腦像“禁果”一樣誘人。蘋果果然不負重望,成了全球最誘人的交流平臺之一。而創(chuàng)作者應該知道,文學乃至藝術(shù)創(chuàng)作,也是在切入“禁果”——它讓亞當夏娃們?nèi)ケ危o人類帶來知,讓人類感受美。那么,蘋果這個平臺就是文學藝術(shù)作品最恰當?shù)囊劳衅脚_了。既然如此,為什么要去“咬”它? 作家“咬”蘋果,因為蘋果侵權(quán)。作家寫作是付出辛勤勞動的,作家的勞動理應得到尊重。在這個意義上,我堅決反對侵犯包括我自己在內(nèi)的作家們的勞動成果。這是我的基本態(tài)度。但維護勞動成果,未必就是指獲取報酬。盡管在當今中國,稿費或版稅確實很低,我也跟錢無仇,但是作家把掙錢的希望寄托在寫作上,本身就走入了誤區(qū)。真正的文學寫作是不可能掙錢的,當初選擇了寫作,就應當明白這一點。如果要掙錢,許多職業(yè)都比寫作強。把掙錢的希望押在寫作上,最終可能導致不僅掙不了錢,也寫不好作品。一個明智的作家應該有別的穩(wěn)定的收入,然后寫作,像卡夫卡那樣。真正的寫作者應該心平氣和地把寫作還原于純粹的精神需要。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作家寫作收益就可以隨便被剝奪。只是作家寫作,應該有更高的需求。我以為這需求一是寫作者精神寄托,二是傳播。精神寄托,寫作者可以自我完成;那么傳播呢?看看當今中國的閱讀現(xiàn)狀,有多少人在閱讀文學?不讀文學也可以,閱讀其他也是閱讀。但走進書店,擺在顯要位置的不少都是垃圾讀物。20年前,人們還以閱讀高雅為榮,盡管有的是附庸風雅,但是附庸風雅總比拿風雅當狗屎的好。現(xiàn)在,就連文學作家們碰在一起,都不敢理直氣壯地談文學了。其實,所謂一部作品拿了多少版權(quán),很多時候也不過是出版商和作者的合謀宣傳。一些叫喊著作品被侵權(quán)損失了多少的人,其實那作品未必就那么有市場。所謂狀告侵權(quán),很多時候就是在炒作,讓本來未必能帶來很大經(jīng)濟效益的作品通過炒作,真的抬高了身價。 我以為,在當今閱讀環(huán)境惡劣的情況下,真正的寫作者,當務之急是要改變這種狀況,一方面自己寫出真的有價值的作品來,另一方面,讓讀者讀到,也就是得到傳播。 傳播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完整的傳播,另一種是不完整的傳播。作為一個寫作者,我深憾于我的作品往往得不到完整的傳播,往往被七刪八改,到了我都羞于承認的地步。以至于人家向我要書,我總不愿意給,總讓他們看我作品的電子稿。這樣,即使如約給我報酬,我也不覺得獲得了寫作尊嚴。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蘋果公司完整傳播了我的作品,那么某種程度上,我認可它的侵權(quán)。跟經(jīng)濟權(quán)益相比,我更在乎作品的完整權(quán),更在乎寫作的尊嚴。 不知那些要維護著作權(quán)的作家們,是否認可我的選擇?也許他們覺得著作完整權(quán)不重要,報酬重要。更也許,他們已經(jīng)不知道完整為何物了,已經(jīng)感受不到支離破碎之痛,特別在錢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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