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立人集團巨額集資案遠未結案,2月27日,立人集團的147名債權人正式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國家賠償6864萬余元。
債權人認為政府行政不作為,甚至起到了集資保護傘的作用:其一,在立人集團集資狂熱時期,固定化、公開化的集資長達13年卻未受查處;其二,在立人集團即將崩盤前的三四個月期間,有關部門默許其“釣魚式”集資;其三,在立人集團崩盤后至被刑事打擊期間,為立人企業(yè)“自救”保駕護航。
提起訴訟的債權人在法律與市場,管制與突破的邊緣,捅破了一層窗戶紙。以中國民間集資蔓延之廣、資金鏈之岌岌可危,以及立人集團集資規(guī)模之龐大,可以看出債權人認為政府不作為并非無理,也可以看出此類的政府不作為,絕不止于一個泰順縣政府。
出現普遍的違規(guī)一定是制度存在問題。主流金融機構很長時間內放棄中小企業(yè),并且官方與民間金融體系缺乏至關重要的激勵機制,無法篩選出優(yōu)秀的、能夠長期發(fā)展的企業(yè),是市場經濟遭遇的關鍵性難題之一。
以立人集團為例,從立人集團老總董順生在1998年創(chuàng)辦企業(yè)之初,到2003年注冊成立立人集團,就開始了民間集資之旅。可以說,沒有民間資金就沒有立人集團也就沒有溫州草根市場經濟。
要追問的是,為什么目前的民間金融體系未能將立人集團這樣的企業(yè)培育成正規(guī)企業(yè),或者淘汰出局?董順生具有企業(yè)家的冒險精神,但不可否認,在拆東墻補西墻的財務補缺過程中,顯示董順生在財務、產業(yè)布局上過于冒險,一個好的激勵機制與市場周期必然將把冒險家淘汰出局。
奇怪的是,董順生經歷了長達十三年的考驗,甚至在人人知道難以為繼的高利貸過程中繼續(xù)苦撐三年,此時似乎人人冒險:債權人被30%以上的年息迷住雙眼,政府不愿意當地的企業(yè)名片破損,銀行在立人集團的融資過程中從來沒有起過主導作用……直到窟窿大到再也無法填補時,所有牽涉其中的人一起付出沉重代價,只見破壞性毀滅,而沒有破壞性創(chuàng)新,立人集團的倒下,不會成為新一代兼具冒險與安全意識的企業(yè)家的沃土。
此類悲劇絕不止于立人集團。蒙牛對賭、太子奶對賭、三聚氰胺等事件,無不在證明激進占據了主導,企業(yè)家如有鞭在旁,不做大就會被吞噬,不做大就無法捆綁社會資源,最終不可能獲救。只有大到不能倒了,政府銀行才能伸出援手。這種逆向的激勵機制會培育兩類人,一類是董順生式的冒險家式的企業(yè)家,另一類則是能夠動用銀行等資源的大企業(yè)中的敗家子。這是中國經濟不可承受的巨大的道德風險、同時經濟效率必然低下。
立人集團的未來怎么辦?此次債權人索賠提供了一個絕佳的案例,通過該案例各方可以了解規(guī)則允許民間集資的邊界在哪里?此前,臺州、廊坊等小型地方銀行已經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系統(tǒng),小貸公司與銀行風險控制體系,可以在此案以后得到推廣。更重要的是,通過此案的審理,既能讓債權人主張自己的權利,地方政府也有申訴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