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華股份曾在2010年6月23日首次上會被否,今年2月8日再次闖關IPO雖未成功,但已引起輿論關注。 能夠證明冠華股份2010年招股書有虛假信披的有力證據(jù),正是2012年冠華股份的招股書。筆者認為,既然冠華股份2010年招股書信披造假證據(jù)確鑿,證監(jiān)會理應拒絕受理該公司的公開發(fā)行證券申請。 雖然冠華股份為準備再度沖關IPO,于2010年8月開始清理股權,新洲投資以每股3.70元的價格收購了凌薏投資等10家股東的合計18.01%的股權。但是,冠華股份惡習未改,2010年9月,冠華股份又進行股權轉讓及增資,共引入方冠投資、小荷投資、君隆投資和諧盛投資4家股東,而這些公司又都是高管控制的企業(yè)。 最近,溫總理和郭樹清都明確指出:深化新股發(fā)行制度市場化改革,要進一步弱化行政審批,強化資本約束、市場約束和誠信約束。筆者認為,其中的誠信約束是關鍵約束。為在市場形成誠信約束,首先要規(guī)范和要求發(fā)行人講誠信。對于毫無誠信的擬上市企業(yè),理應將其拒之于市場大門之外,如果讓冠華股份堂而皇之進入市場,股市就將成為不講誠信者的天堂,新股發(fā)行制度也難有絲毫改進。 其次,應規(guī)范和要求券商等中介機構講誠信。承銷商對發(fā)行人的過度包裝或吹捧,也是形成新股發(fā)行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比如中石油被吹捧為“亞洲最賺錢公司”,有此光環(huán)在身,上市之初定位畸高,由此幾乎套牢了首日買入的所有投資者,卻讓打新者賺得盆滿缽滿。后來,吹捧之詞屢出新花樣,諸如承銷商創(chuàng)造出來的所謂“細分行業(yè)龍頭”一詞,使得海普瑞(002399,股吧)等上市首日股價高企,露出原形后只能走向漫漫價值回歸之路。因此,對券商等中介機構對投資者昧良心的不講誠信行為,也理應予以嚴格限制和處罰。 其三,應規(guī)范和要求基金講誠信。基金作為重要的詢價對象,在創(chuàng)造新股發(fā)行價方面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由于目前基金治理制度漏洞,使得基金管理人并沒有對基民誠信相待,基金雖然處于買方陣營,但身在曹營心在漢,不少其實在為發(fā)行人賣方捧場服務。為解決這個問題,最近證監(jiān)會基金部下發(fā)《關于加強新股詢價申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基金公司及員工不得受人請托進行報價,但筆者覺得,要想通過這個辦法禁止基金捧場難于登天,因為這種藏在人腦中的捧場意念很難行政控制。解決問題的根本,唯有加強基金治理,賦權于基金份額持有人,讓他們對基金公司及員工形成時時刻刻的有效到位約束,增強基金從業(yè)人員的信托責任感和對基民的誠信度,使基金公司無法捧場或者不愿捧場;如果基金治理得不到改善,基金公司總把基金資產當成唐僧肉,不僅為發(fā)行人捧場,其他如老鼠倉、利益輸送等行為,都將讓證監(jiān)會防不勝防。 其四,證券監(jiān)管部門自己也要講誠信。郭樹清曾表示證監(jiān)會要帶頭講誠信。監(jiān)管部門不僅要在內幕交易方面嚴于自律,尤其在新股發(fā)行方面,更要與發(fā)行人保持利益絕緣。要推進陽光作業(yè)、制定嚴格回避制度,帶頭講誠信、帶頭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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